■市民對醫療服務一向需求甚大。

明愛醫院前日(29日)公布發生一宗醫療事故,一名七旬病人最終搶救無效離世。一旦不幸遇上醫療疏忽事故,該如何索償?現一文睇清就醫療疏忽提出索償須知及應注意事項,避免悲劇發生後的爭執,傷上加傷。

香港的醫療服務普遍達到很高水平,不論是公立或私營醫療服務,每年均各有數以百萬計人士使用。縱使醫護人員如醫生、外科醫生、物理治療師、心理醫生、牙醫、護士和醫護助理為市民提供優良服務,訓練有素的醫護專才仍有時會在治療過程中出錯。

醫護人員沒有做到應做的,或做了不應做的,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低於認可的醫護執業水平,導致病人受傷或死亡,便會視為專業疏忽,亦即醫療疏忽。大部分個案均涉及某種醫療失誤。如一名病人在接受某個療程時,治療出錯,而病人所接受的照顧水平低於一般已受訓的醫護專才應提供的合理水平,便有可能引致醫療疏忽的索償個案。

■醫護人員正照顧患者。

勿以治療不理想為由濫用

醫療疏忽事故一旦發生,涉及的醫護人員,其表現及行為將會與他的同業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所展現的技能及專業水平作比較。若醫護人員採用的程序,與專科醫護人員普遍採用的程序無異,法庭便會以專科醫護人員的水平來評定他。但要緊記,如治療效果不理想,病人亦不能濫用「醫療疏忽」這理由來展開法律程序。一般而言,不能純粹因為醫護人員沒有治癒病人,而指控該名醫護人員疏忽,並提出索償。一名病人如要因醫療疏忽申索,他必須因未達標準的醫療水平而身受其害;而有關傷害本可因醫護人員或醫療機構的合規行為和沒有疏忽而避免。

醫療疏忽索償Q & A

Q:可在什麼情況下,就醫療疏忽提出索償?

A:若醫生無故不跟從慣常做法行事,因而導致有人受傷,該醫生便很可能沒有履行「謹慎責任」(Duty of Care),亦會被視為疏忽。在裁定醫生是否失責時,必須確立以下三點:

■ 在治療時,有一般慣用的醫學實務程序可供依循(即有先例證實可行或已獲認可醫學團體承認);

■ 負責治療的醫生沒有採用上述的實務程序;

■ 行內擁有正常技能的人,如以一般謹慎程度行事,都不會採用涉案醫生所用的治療方法(例如醫生忽略治療的其中一個重要步驟、或施行的治療方法是任何一名合理醫生不會採用的)。

Q:申索如何能成立?

A:必須在可能性的權衡下,證明以下幾項,申索才能成立:

■ 治療過程出現嚴重錯誤,而其他稱職的醫生不會犯上這種錯誤。所指控的事項,包括傷患和引致的損失,均屬真確;

■ 該醫生(或其他醫護人員)沒有向申索人履行謹慎責任;

■ 醫生沒有履行謹慎責任,致使申索人受傷及損失,或是導致申索人受傷及損失的主要原因,亦即出現疏忽。

Q:如何就醫療疏忽提出索償?

A:須從治療病人的醫生或機構,取得和整理治療過程中的所有相關醫療紀錄及筆記。之後須將這些紀錄交予一名獨立的醫學專家,並諮詢這名專家的意見,以決定治療是否涉及醫療疏忽。

Q:就醫療疏忽提出索償,是否存在時限?

A:涉及醫療疏忽的訴訟屬於人身傷亡訴訟,因此申索須於「由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或由申索人對傷害「知情」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展開。一般而言,一名成年申索人的申索時限,是由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即涉及醫療疏忽的事件發生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或由申索人得悉醫療疏忽當日起計之三年內,以較後日期為準。

Q:可以申索到多少錢?

A:每宗案件的情況各有差異,並沒有兩宗案件完全一樣,因此難以估算就醫療疏忽成功申索的案件,可涉及多少賠償金額。一般情況下,法庭在處理醫療疏忽申索及計算賠償金額時,會考慮醫療疏忽曾引致的財務開支、將來的財務開支及所構成的痛楚及苦難,亦會考慮訴訟起計的收入利息、因醫療疏忽導致的財務損失以及訟費。若申索的賠償金額高於3,000,000元,必須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展開訴訟;申索金額低於3,000,000元的案件由區域法院審理;小額錢債審裁處則會處理申索金額低於75,000元的案件。建議應諮詢律師的意見,仔細了解如何安排及提出申索賠償。

■即使訓練有素的醫護專才仍有時會在治療過程中出錯。圖為醫護模擬急救病人的過程。

(來源:香港仔)

責任編輯: 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