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敖敏輝)2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權威部門話開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司法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司法部將持續完善法律服務對港澳開放各項政策,研究細化港澳律師大灣區內地執業試點配套措施機制,為港澳律師在內地執業提供更多機遇和平台。對此,港澳律師表示歡迎,並建言獻策。
中銀-力圖-方氏聯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大灣區律師李煥江表示,現時越來越多港澳律師前往內地交流合作,尤其是青年律師,他們需要更多空間去拓闊市場,融入國家的發展,而成為大灣區律師是他們拓展業務和貢獻國家的大舞台。今年10月5日,新修訂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正式施行。《試點辦法》必將進一步發揮港澳律師的專業作用,尤其將報名條件中在港澳律師執業年資從5年降至3年,這可以使更多年青港澳律師可透過專門考試和培訓取得內地執業資質 (大灣區律師) ,融入國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李煥江特別提到,大灣區律師在珠三角九市執業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和大力支持,內地亦已出台不少支持政策。他建議,在大灣區律師考核、註冊程序、權利義務和監督管理等可進一步優化或細化。例如,大灣區律師和聯營所港澳律師兩者共同點均是一國兩制下支持港澳律師融入國家發展的重要國策,倘若原聯營所港澳律師在考取大灣區律師資格後選擇維持在同一聯營所工作,不應該因發出大灣區港澳律師執業證而失去聯營所港澳律師證,因為兩個工作證的工作地域和業務範圍均有不同意義,值得保留,以便為港澳律師在內地執業提供更多機遇和平台。
內地律師近年較注重專業化的發展,律師事務所也分成不同專業的團隊。李煥江認為,港澳律師涉外法律服務領域相對較強,甚至在外國設有分所,可透過大灣區律師作為橋樑與內地律所形成跨國跨地區合作和為客戶提供更大業務覆蓋。
香港陳浩庭律師行主管律師、大灣區律師陳浩庭對於今後的細化大灣區律師相關配套措施,充滿期待。他說,當前,很多大灣區律師取得執業資格證,加入了內地律所。有不少律師表示,希望降低大灣區律師執業證登記費用和保險費用。
「很多大灣區律師的大部分業務仍在香港,如果能夠降低相關收費,相信會有更多港澳律師加入內地律所。」陳浩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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