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媒報道,藝人炎亞綸被控偷拍未成年私密片,士林地檢署認定炎亞綸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但當時被害人屬未成年。昨日(8日)士林地檢署以炎亞綸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為因,認定炎亞綸涉以手機拍攝與少年性行為影片及意圖散布持有性影像兩罪,向其提起公訴,強制性交罪嫌不足不起訴。
而後,炎亞綸以新名字吳秉孺發聲明稱,經檢察官裁決,證明其在與台灣影音創作者邱耀樂交往期間及分手後,從未對其進行強制性交與恐嚇,不理解對方的提告動機是為名還是為利。邱耀樂緊接發聲明回應,稱炎亞綸「拒絕正視所犯的錯誤,多次用聲明來混淆大眾視聽」。
今年6月,22歲的邱耀樂發文控訴炎亞綸在其未成年時強行發生性關係,私密影片被拍攝後還被流出。其後炎亞綸承認確有其事,並稱影片非自己主動洩露,已盡力請律師協助下架影片。
隔天,炎亞綸現身邱耀樂的記者見面會,向對方鞠躬流淚道歉後離開。士林地檢署獲報後指揮警方搜索,約談炎亞綸並諭令50萬新台幣交保,限制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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