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長沙灣鬧市昨日發生亡命私家車司機連環撞車撞人逃走案件。有交通警員發現一輛私家車衝紅燈,遂展開追截,詎料涉案司機不顧警員擎槍及伸縮警棍扑窗警告,駕車連環撞開兩輛的士及一輛私家車,再掉頭衝上行人路撞傷一名女途人逆線逃去無蹤。其間兩人包括女途人受傷送院治理,警方列作「狂亂駕駛—有人受傷」案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兩名傷者中,除一名姓陳(41歲)女途人腳部受傷及頭暈外,亦有一名姓張(60歲)的士男司機報稱頸痛不適,兩人清醒被送明愛醫院經治理,無大礙。

消息指,昨晨約11時,有隸屬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的警員駕車前往處理一宗交通案件途中,在荔枝角道近大南西街交界發現一輛黑色寶馬私家車涉嫌衝紅燈,兩名分駕警察電單車及私家車的交通警長遂尾隨要求停車,但對方未有理會,反加速往永康街方向逃走。

◆被撞的兩輛的士及一輛私家車停在現場協助警方調查。 香港文匯報 記者 劉友光 攝

當可疑私家車逃至青山道近大南西街燈位時,因正值紅燈而被困車龍,兩名警長遂趁機落車上前喝令司機落車。

◆私家車在兩名警長擎槍及持伸縮警棍扑打車窗下,高速撞開其他車輛剷上行人路逃走。 短片截圖

警長持警棍圖擊碎車窗

詎料司機拒絕合作,更駕車企圖撞開其他車輛突圍,一名交通警長見狀,立即擎槍指向司機位喝止,另一名交通警長則持伸縮警棍連環多次敲打司機位車窗,嘗試擊碎車窗拉出司機但不成功。可疑私家車則連環撞開兩輛的士及一輛私家車後,右轉剷上行人路撞傷一名女途人才返回馬路,逆線往美孚方向逃去無蹤。

◆被撞的士的司機,坦言若發生槍戰會找地方躲避。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警方隨後封鎖現場調查,根據涉案私家車的車牌資料,證實涉案車輛的行車證已經過期,現正設法找尋車主及追緝一名年約30歲至40歲在逃男司機下落。受警方封路調查影響,現場交通一度擠塞。

據一輛被撞的士的男司機事後憶述,當時見一名警員向涉案私家車擎槍示警約20秒,其間不斷大聲喝叫司機「落車!落車!開車門!開車門呀!唔係開槍㗎!」但不獲理會。其後涉案司機突然開車撞開前方多輛車及剷上行人路避開車龍逆線逃去,「佢架車可能馬力夠,所以可以撞開我哋架車,但都一定踩行油啦……」

被問及會否擔心警員開槍,他笑言「無得驚」,但指若真的發生槍戰會找地方躲避。

目擊司機:諗過幫警察擋車

另一名當時身在車群中的貨車司機黃先生則表示,他早在事前兩個街口已看見警察追截涉案私家車,對方曾轉入瓊林街,其後再轉回青山道欲逃走,惟駛至一個燈位時剛好遇上紅燈,有3輛的士平排停在燈位最前方,旁邊有另一輛私家車,涉案私家車即時受阻被逼停下。

他近距離目擊警察追截疑人和擎槍,感覺「幾慌」,自己亦一度想過駛前輕撞涉事私家車,以幫助警察阻擋該車離開,惟因自己所駕貨車是公司車,擔心無法向保險公司索償,故最終作罷。

黃先生續稱,當該可疑私家車剷上行人路逃走後,他見到一名女途人坐在行人路一段時間,其後見有救護車到場,並有人員指向該名女途人,他才知道對方受傷,但相信其傷勢不太嚴重。

網傳突圍短片 有如警匪片情節

長沙灣昨日發生的狂亂駕駛連環撞車撞人案件,過程被現場車輛的「車CAM」拍下,驚險程度儼如警匪電影情節。據網上流傳片段顯示,當時涉案黑色寶馬私家車被困於青山道近大南西街燈位車龍中,一輛警車停在其後方,可謂「前無去路,後有追兵」,其間一名交通警長正擎槍隔着車窗指向司機位,不斷喝令「落車!」及「開車門!」又嘗試打開車門及警告「唔係開槍㗎!」另一名駕電單車到場的交通警長亦手持伸縮警棍上前支援,連續擊打司機位車窗多達9下,但無法將玻璃擊碎。

此時,涉案私家車突然踩油加速向右企圖突圍,擎槍警長見狀立即收起佩槍,同時轉身準備返回警車再度追截,但涉案私家車因與鄰線的士發生碰撞而一度停下,另一警長見狀即上前嘗試阻止離開,但該私家車在一輪倒後及駛前連環撞開「阻路」車輛後,順利剷上行人路高速逃走。

另一條網上片段則顯示,涉案私家車沿行人路高速逆線逃走,其間有手持滑板車的女途人被嚇得急步走入大廈內躲避;涉案私家車則高速駛離,消失在「車CAM」鏡頭裏,整個逃走過程驚險萬分,當中有被撞私家車車上小童被嚇得大哭,幸未釀成嚴重傷亡。

若遇「致命武力攻擊」 警可使用槍械

根據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使用武力與槍械》,警員的武力使用層次分列六種程度,分別是「心理威嚇」、「言語上對抗」、「消極對抗」、「頑強對抗」、「暴力攻擊」、「致命武力攻擊」。根據不同的情勢,警員可使用不同級別的控制手段。若對方作出「致命武力攻擊」,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警員可使用致命武力,即槍械。

警察通例表明,使用武力的程度適當與否,須視乎對方的對抗程度、警員所判斷的威脅程度和警員本身的能力。

警員可因應情勢決定使用武力程度,但原則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為控制局面,警員所使用的武力程度,可以比對方高一個層次。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