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公明

英國《網絡安全法》經過長達6年的草擬和審議後,周二(9月19日)終於完成立法程序,即將生效。這條新法被視為當前全球最嚴厲的同類法例之一,不但賦予英國政府全面監管網絡服務供應者的權力,更讓拒絕遵守法律網絡平台負責人面臨入獄風險。英國《網絡安全法》的立法帶來兩大啟示,一是再一次暴露西方國家的偽善與雙標,二是證明了規管網絡平台的必要性愈來愈成為國際社會共識和行動。

《網絡安全法》是繼7月的《國家安全法》後,英國近期又一項獲通過的涉及限制公民權利的法例。《網絡安全法》全長達300頁,內容複雜和影響廣泛,條例重點針對網絡服務供應者(即包括搜尋器在內的所有網絡平台),要求他們必須監管平台上所有內容,確保不會出現暴力、恐怖主義及兒童色情等犯罪內容,同時讓執法部門有更大權力要求平台提供資料,並針對拒絕遵守法例的平台實施罰款甚至是讓平台負責人入獄。

英國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瘋狂對香港作出無理批評和抹黑,多次向中央及特區政府施加壓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但與此同時,英國政府卻不斷出台比香港國安法更嚴厲的加強管制法例,其中這次的《網絡安全法》就被指是進一步威脅個人私隱和言論自由,英國政府一次又一次的「我可以做,但你做就不行」,雙標顯露無遺。

當然,英國《網絡安全法》另一方面亦反映了一件事,就是規管網絡平台已經漸漸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尤其是當前網絡平台已經變成破壞性及犯罪信息產生及傳播的溫床,加強監管平台內容的必要性日益增加。當前香港雖然有香港國安法和緊急法,但仍欠缺能專門針對網絡平台、規管網上內容的法律,以致才會屢屢出現國際賽事中「錯播」國歌的事件。英國《網絡安全法》的條文和日後的執法方式,或者可以為香港未來相關立法提供一些參考。

最後還有一點要說的是,每當談及網絡安全立法時,總是會有一些網絡服務供應者走出來反對,甚至動輒以「撤出」作威脅,例如英國《網絡安全法》立法過程中,便不時有平台揚言一旦法例獲通過,便會退出英國本土市場,讓英國人再也用不到Facebook、WhatsApp或Signal等程式。不過利字當頭,這些網絡平台豈會因為區區一條法例就放棄賺錢機會,英國《網絡安全法》周二通過後,至今沒有一家平台正式宣布「撤出英國」,可見所謂「撤出」根本只是「靠嚇」,網絡平台到頭來還是會乖乖配合法例改變做法。

責任編輯: 何雪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