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公開點名銅鑼灣四間藥店,譴責其以俗稱「斤變両」、「両變錢」等卑劣的營商手法,騙取市民和遊客的金錢。這些藥房背後的主腦屢勸不改,更有藥店被譴責後「改頭換面」繼續經營,這種有組織的欺詐行為,成為香港商業信譽的一個毒瘤。執法部門必須從嚴執法,要深入調查、嚴謹搜證,用更嚴重的罪名和更高刑罰的法律手段來嚴懲幕後主腦,才能以儆效尤,維護香港的營商環境和良好聲譽。

消委會通報的這四間藥店的欺詐手段,已屬「老掉牙」的把戲,就是玩弄藥品的單位,故意將「両」或「錢」的單位寫得很小,然後故意不講清楚,讓顧客誤以為是「斤」。待顧客表現出想買的意慾後,就迅速將藥品研磨成粉或切片,然後強迫顧客付款。這種卑劣的做法雖然已被廣泛報道,但仍然不斷有遊客中招。

涉事的藥店均位於銅鑼灣,明顯是做遊客生意,而相關的投訴也在今年復常通關後大幅上升。單計今年首8個月,已錄得49宗相關投訴,超越去年全年的26宗,涵蓋本地市民和來自內地、新加坡等地的遊客。更為惡劣的是,涉事藥房在被消委會約見時,要麼拒絕會面,要麼答應會改善營商手法和妥善處理投訴個案,但隨後消委會仍然繼續收到對涉事藥店的投訴,反映這些藥店死性不改。甚至有藥店改頭換面,以新的名稱在原來位置繼續經營,企圖撇清與之前被投訴個案的關係。

本港有購物天堂的美譽,有賴於各商戶明碼實價、誠實待客、童叟無欺的良好商譽,才能不斷吸引遊客來港消費。但所謂「一粒老鼠屎搞壞一煲粥」,少數不法商人存心以欺詐手法騙取金錢,會令遊客對香港留下極壞的印象,打擊本港聲譽。涉事的四間藥店佔全港同類投訴的三成以上,而當中近八成個案的受影響顧客都是遊客,可謂「臭名昭著」。

要打擊這類罪案,香港早已有法可依。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海關過往也多次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以「斤變両」手段犯案的店員。但這種現象仍然長期存在,證明背後仍有人可以獲取巨大利益,必須要以更強而有力的執法行動去打擊。

首先是要嚴懲幕後主腦。海關以《商品說明條例》執法,拘捕的對象一般都僅是前線店員,因為是店員直接與顧客溝通,而藥店的董事、股東藏匿幕後,只要推說不知情就難以對其入罪。對此,海關應該聯同警方等執法部門,深入調查店員和董事、股東的關係以及他們的聯絡紀錄、金錢往來紀錄等等,從而找出證據嚴懲幕後主腦。

其次是要研究以更嚴重的罪名處理相關案件。《商品說明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判刑最重的案例是監禁21個月零27天,與其最高刑罰監禁5年相去甚遠。而從涉事藥店的犯案手法來看,相關藥店長年累月有系統地犯案,明顯不是一時為之,也不是店員的個人行為。有理由相信,幕後主腦有培訓店員如何對答和迅速處理藥品,並給店員高額提成吸引其犯案。有法律意見認為,這已經是一種有組織的欺詐行為。警方如果能深入調查,找出罪證,控以《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則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

以卑劣的銷售手法欺騙顧客,嚴重損害香港聲譽。極少數不法之徒為了一己之私,令全香港變成輸家,此種罪行相當惡劣、人人喊打。執法部門應該細心研究法例,採取切實的執法行動嚴懲這類行為的幕後主腦,杜絕類似行為再次出現。

責任編輯: 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