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示黎智英早前被鎖上手銬由懲教署囚車押至終院。(點新聞資料圖)

據點新聞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人,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銅鑼灣維園所謂的「流水式集會」,分別被判囚8至18個月不等。他們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於今(14日)早10時宣判。上訴庭裁定,眾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定罪上訴得直,撤銷該定罪及判決,其中被判囚的4人分別獲准減刑。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就被駁回,維持原判。

7名上訴人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7人均提出定罪上訴,只有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4人提出判刑上訴。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宣布一致裁定7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撤銷該定罪及判決,但駁回7人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同時駁回其中4人的判刑上訴。

但由於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定罪及刑期獲撤銷,經計算後黎智英原被判囚12個月,現獲減刑至9個月;李卓人原被判囚12個月,現獲減刑至6個月;梁國雄原被判囚18個月,現獲減刑至12個月;何秀蘭原被判囚8個月,現獲減刑至5個月。

獲判緩刑的李柱銘及吳靄儀到庭旁聽,仍被還柙的李卓人及何俊仁則在犯人欄內聽取判決,其他被告均獲准缺席是次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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