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記者 林熹、子京)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今日上午開庭審理律政司上月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等。各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港獨」違憲違法,不屬言論自由範疇,該歌曲是不折不扣宣揚「港獨」、鼓吹分裂的惡意歌曲,必須盡快禁制。律政司此舉是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風險,從根源打擊分裂國家的活動,必要及時,合法合理。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表示,禁制令的安排發揮其遏止及阻嚇作用,是十分合適的,同時是按現行法律要求而進行,合乎法治精神。該「港獨」歌曲明顯存在問題,律政司入稟的決定和禁制令的範圍均屬合理水平,界定清晰,以免歌曲被大眾誤認為代表香港。
阻「獨」歌傳播保安定
他直言,該歌曲產生於2019年修例風波時期,更鼓吹「港獨」思想毒害青少年,香港社會各界早已有要求下架的共識。他希望法院可以頒布禁制令,阻止歌曲在本港及海外繼續傳播,以鞏固國安法實施以來安定的社會環境。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律政司提出四種行為支撐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如果不頒布禁制令規管,就會破壞國家安全。如果禁制令最終批出,會有清晰的規管內容,估計範圍覆蓋播放、傳播或引用「獨」歌,只要市民不作出違反禁制令的行為,生活自然不受影響。
他認為,法官無須決定該四種行為是否犯法,而是考慮有人進行相關行為時會否涉嫌觸犯相關法例。由於歌曲是死物,本身不會犯法,但要注意的是,有人利用該歌曲鼓吹「港獨」,分裂國家,因此,禁制令是針對行為。
湯家驊強調,法院一旦批出禁制令,所有人都要跟隨,若然違犯,等同破壞法治精神,會觸犯藐視法庭罪,最高刑罰可監禁七年。如果是處理臨時禁制令,法官主要考慮頒布的利弊,不涉及案件輸贏,若有人打算抗辯,就必須說服法庭即便沒有禁制令,也不會有人犯法。
法律手段維護國安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黃玉山表示,律政司向高等法院對該首「獨」歌申請禁制令,是有效的法律手段,是非常合理合法的。國安法旨在維護國家安全,阻止有人製造反中亂港活動。該首「獨」歌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被反中亂港分子利用來組織分裂國家、反對政府的行動,嚴重影響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以至香港運動員在國外比賽時也會被有心之人當成國歌惡意利用,影響十分惡劣。律政司使用法律手段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行為,歌曲的內容理應被禁止傳播。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就有關禁制令的一般法律原則而言,禁制令(Injunctions)是一種常見的法律工具,是法院下達的命令,要求被告人停止或避免進行某種行為。法治的核心是公平、公正和透明度,香港的法律系統中有先例可援,證明臨時禁制令可用於防止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這種行動必須在符合法律程序,並確保公民權利受到保護的前提下進行,尊重法庭的權威,同時承認公眾有權了解何種行為可能導致法律後果,以確保公正和透明。
她強調,任何禁制令必須明確,以便公眾理解其含義。不確定性可能導致混淆,並可能無意中導致無辜的公民違反禁制令。因此必須要求法律明確,並且在適用範圍上必須在保護公眾利益和尊重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在進行任何判斷或評論之前,應該等待法庭的決定,並尊重其專業性和公正性。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表示,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有助防止「港獨」歌曲傳播,有利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安定。現在許多人,尤其是年輕人會利用涉事的「港獨」歌曲作「軟對抗」,用作擾亂政治的工具,作為政治動員的渠道和手段,許多外部勢力亦利用該歌曲影響香港社會穩定。因此律政司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利用法律手段阻止「港獨」歌曲在不同平台的傳播,有利於政府有效執法,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的安定。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該歌曲與「港獨」有密切關聯,歌詞含有法律裁定的煽動口號,更在網上平台如Google、YouTube等廣泛流傳,導致多次發生誤當成國歌事件,反映歌曲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是維護國家安全,合法、合情、合理的舉措。

不涉限制言論自由
她強調,這首歌曲帶有強烈的「港獨」政治含義,性質和內容已嚴重逾越法律界線,相信一般創作人都不會使用此歌曲,所以並不涉及限制言論自由、創作自由的問題。歐盟、美國和新加坡都曾運用法律權力,迫使Google移除有問題的內容,並沒有影響當地的創科行業和創意行業發展。很多國家都有國安法保護國家安全,如指稱禁制令會影響香港言論自由,只是在抹黑香港國安法的無恥手段。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不就個別個案作任何評論,但表示特區政府律政司申請禁制令,藉以維持社會公義,過去也不乏例子,例如2019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就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互聯網發布煽動暴力的材料。透過申請禁制令,正是要作為一項法律工具,去阻止一些危害他人或荼毒社會的卑劣行為,社會大眾應該清晰認知這道理。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律政司是次申請禁制令是維護國家安全、中國國歌尊嚴的表現。該首「獨」歌涉意圖煽動分裂國家,帶有強烈政治含義,並非單純的言論、創作,不能與香港的言論自由混為一談。
尊重國歌重要舉措
她強調,特區政府與立法會有去信給Google方,希望他們將正確國歌置頂,但對方完全無視此要求,並解釋稱是「自動排序」的結果,聲言不會干涉,但同時又稱花錢投放廣告可以改變搜索結果順序,可見國歌順序完全牽涉人為操作。律政司運用法律的手段去要求把誤導市民的「港獨」歌曲移除,是維護國安法原意的表現,是尊重國歌的重要舉措。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禁制令是最有效、符合法治的做法,也是國際上十分有認受性的方式,禁制煽動性的違法歌曲,能有針對性地維護國家安全,給社會市民大眾信心。透過法治來維護國家安全,讓高等法院就具體個案來審理案件,這不影響社會整體秩序的運作,是十分必要的。
立法會科技創新界議員邱達根表示,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是依法辦事,國家安全必須守護,各個平台在世界不同地區也需要根據各地的法律調整經營模式,守法營運,國安法已經在港實施一段時間,各平台也應該遵守香港法規,「我看不見有影響本地科技發展的地方。」
代表委員:舉措必要及時 除「獨」務盡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榮譽主席吳良好表示,「港獨」違憲違法,不屬言論自由範疇,任何媒體和網絡亦不可能是法外之地。該首「獨」歌的歌詞明顯在鼓吹「港獨」,但在香港社交平台上仍能肆意傳播,已危害國家安全,傷害民族感情,影響十分惡劣,必須採取措施,禁絕「獨」歌繼續流傳。律政司申請禁制令,以法律手段從根源打擊分裂國家的活動,禁止「港獨」餘毒在社會流竄,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風險,是必要及時,合法合理。

有效防範危害國安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表示,有關的「獨」歌通篇都在鼓吹「港獨」,煽動危害國家安全,荼毒不少市民尤其是年輕人,至今仍在不同網絡媒體散播,影響惡劣,遺害深遠。例如,一名男子就將奧運花劍金牌得主張家朗的得獎片段配上該「獨」歌並發布到網上,昨日被裁定罪成入獄,反映了該「獨」歌的危害性。
他強調,律政司入稟申請禁制令,循法律途徑遏止有關「獨」歌傳播,履行了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得到香港社會的肯定和支持。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冼漢廸表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特區政府此前多次與Google交涉未果後,選擇以法律形式禁止有關歌曲發布,是特區政府在充分尊重商業機構的內部運作後才作出的決定。
他指出,美國等西方國家以國家安全為由制裁在當地註冊企業的情況屢見不鮮,不少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近年來亦受到不同程度的「制裁」,從而影響這些企業在當地開拓業務,但特區政府是次亦非針對Google的營運,而是透過入稟法院申請禁制播放涉及「港獨」行為的歌曲,從而令Google將這些歌曲從搜尋器中刪除,達到保障國家安全的目的,是合法、合情亦合理的。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林至頴強調,律政司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且具備法律基礎。該首「獨」歌的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流傳此曲可以構成上述煽動,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因此,律政司今次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具備法律基礎,有助保障國家安全。
禁制令符法律程序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朱立威表示,禁制令的申請是一種合法的手段,旨在保障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全。在基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律政司作為檢控機關,有權力和責任保障社會的穩定和安全。禁制令的申請是以法律為基礎,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正義,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同時,禁止與「港獨」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符合法治精神,也是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必要手段。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盧金榮表示,有關歌曲帶有濃厚「港獨」色彩,更被反中亂港分子用作鼓惑人心的「獨」歌,一些非本地人更誤以為該「獨」歌是「國歌」,導致香港參與國際賽事期間被多次誤播作國歌,貶損國家民族尊嚴,影響香港形象。特區政府申請禁制令的舉措,對「港獨」除惡務盡,禁止死灰復燃,有力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局面,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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