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圖為林卓廷等人去年3月登上囚車押往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攬炒派47人涉「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當中16名不認罪被告,昨日全部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李運騰裁定表證成立,裁決理由稍後頒布。該16名被告中,初步有13人擬作供,另部分被告則擬傳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本月12日續審,料將開始辯方案情,法官推算辯方案情料需約39天處理。 

◆當日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於2020年7月11日及12日舉行「初選」。 資料圖片

吳政亨、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一方前日作出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指控他們串謀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控罪表證不成立,無須答辯。

辯方圖糾纏「非法手段」無清晰定義

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爭議,香港國安法並沒有清晰定義何謂「非法手段」。為了填補這個法律定義的空白,《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於2021年5月21日刊憲生效,其中新增了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提述,包括「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並(A)意圖以此要挾特區政府;(B)意圖以此使特區政府無法正常履行職務和職能;或(C)意圖以此逼使行政長官下台及推翻特區政府。

他指稱該條文並無追溯力,因此被告在案發時、即條文通過前作出相關行為並不屬於「非法手段」云云。

擔任主控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引用高等法院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案頒下的判詞,表示有關的新條文只是在陳述明顯的事實、就現行法例給出定義,而被告協議立法會議席過半後就會以否決預算案為籌碼、迫政府妥協,從常理而言難言合法。

3名法官昨日終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均表證成立。辯方隨後依次交代各被告是否打算作供、傳召證人等事項。代表吳政亨和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稱,吳政亨目前傾向不作供,但會傳召兩名辯方證人,預料需時1.5小時,將分別就一段涉吳政亨的錄音對話及電郵作供,余慧明則沒有辯方案情。代表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亦稱,楊傾向不作供。

餘下13名被告均表示擬作供,部分人或傳召辯方證人。代表鄭達鴻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稱,兩人作供料需時約1天,或各傳召一名辯方證人。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稱,李作供料需時半天,另傳召一名事實證人,及呈交部分文件。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黃廷光表示,施擬作供或傳召一名辯方證人,料需時兩天。彭卓棋的代表大狀盧敏儀則稱,屆時會呈上區議會的文件。

法官陳慶偉估計辯方案情料需13天至14天,法官李運騰則估計可能需時更長,因為控方應有頗多文件要向被告發問。法官陳仲衡亦指,部分辯方律師或需向其他被告作出盤問。陳慶偉說,假設辯方案情需13天,再加上盤問的26天,辯方案情或需39天,但不代表需用盡該39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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