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資料圖)

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網上發表文章,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去年1月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早前開庭處理,法官張慧玲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其定罪及刑罰。律政司不服上訴裁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終院今日(8日)早上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同意律政司提出的爭議有重要性,批准律政司上訴,排期11月22日審理。

律政司提岀兩項爭議,包括對於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告可否在抗辯時爭議警方所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的合法性,而該禁止令亦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並確認禁止令;如被告可爭議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作抗辯,法院應採取什麼正確方法去考慮有關爭議。

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鄒幸彤對於「堅守陣地」一詞言詞閃縮,態度迴避,當時「支聯會」已在維園舉辦了31年集會,鄒幸彤以支聯會副主席的身份發文,「堅守陣地」明顯是指維園、鄒幸彤於庭上的說法,明顯是轉移視線、抵賴事實,認為她撰寫文章是另有圖謀,有關行為顯然通過計算和策劃,目的是要盡量吸引公眾注意力,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

(來源:點新聞網)

責任編輯: 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