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澳門15類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醫療機構可免試依規執業!今天(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已註冊的澳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滿一年,可以向合作區衞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在其主執業機構以外的合作區醫療機構開展相應的執業活動,實現澳門醫療人員的多機構執業。
放寬澳門醫療人員橫琴多點執業「門檻」
《規定》由珠海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繼第一部綜合性法規《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後出台的第一批專項法規。
《規定》在探索對澳醫療合作方面實行更加靈活、開放的規定,允許具有澳門居民身份、持有澳門有效醫療人員資格認可證書並屬於澳門《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適用範圍的15類醫療人員,在澳門從事相關執業活動滿兩年後,以及不存在內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醫療衞生服務的情形,經註冊並取得執業證書便可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範圍內提供與其資格認可證書相符的醫療服務,無需再通過內地資格考試或短期行醫、短期執業制度申請。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雍靈表示,《規定》將內地現行法律法規中未涉及的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納入其中,進一步鼓勵和引導高水平澳門醫療人員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
《規定》還明確,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取得執業證書的澳門醫生、中醫生和牙科醫生在其執業的合作區醫療機構具有處方權。在澳門從事五年以上臨床工作的澳門中醫生可申請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設立中醫診所,較此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申請人是否為永久性居民、是否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不作要求。
將上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醫療管理系統」
此外,《規定》還在多機構執業、繼續醫學教育培訓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值得關注的是,對於醫療機構使用未註冊的澳門醫療人員或超出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期限安排澳門醫療人員從事其他執業活動等情形,以及澳門醫療人員違法提供醫療服務、發生醫療糾紛等所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一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處理。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副主任吳子健認為,隨着琴澳多元產業不斷發展,合作區大健康產業加快布局,醫療事業穩步發展,勢必吸引更多境內外優質醫療機構落地橫琴,對優秀醫療人員需求將大幅增加。同時,隨着琴澳融合的不斷深入,「澳門新街坊」亦即將落成入住,滿足澳門居民對優質醫療服務的需求成為當前最關切的問題之一。下一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有關部門將出台配套的規範性文件,明確操作規程、申請材料等內容,保障《規定》順利落地實施。其中,合作區將配套上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醫療管理系統」,進一步加強對澳門醫療人員在合作區執業的管理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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