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於9月25日開審。在正式受審前,黎智英屢打「法律牌」,但接連敗訴。他早前再就聘請英國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打官司被拒,向高等法院提出質疑行政長官任命國安法指定法官事宜欠缺透明度,以及指控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阻止黎聘請Tim Owen來港代表實屬「迫害」而非檢控、造成審訊不公云云,並藉此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頒下書面判詞,認為選擇律師權利非絕對,一致否決有關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即會如期於今日開庭進行案件管理會議。

判詞指,法庭在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司法人員的任命均經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由於委員會是獨立諮詢機構,故此行政長官在誰人可獲任命為指定法官一事上並沒有絕對決定權。

此外,每一位法官都必須嚴守司法誓言和《法官行為指引》,而分配案件的工作也全然由司法機構處理。觀乎國安法的整體立法原意,就是要與基本法並行一致,以為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提供充分保障。此外,法庭聆訊一般是公開進行的,裁決理由也是公開宣布的,遇有被定罪的情況,被告人也可提出上訴。

Tim Owen在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

判詞又指,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黎智英「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而且Tim Owen在香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即使黎智英不能聘用Tim Owen代表抗辯,仍可得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和由6位大律師組成的律師團隊所提供的服務,當中包括一位本地資深大律師和多位資歷不淺的大律師,而他們對處理刑事案件均擁有豐富經驗。

法庭認為,就本案而言,在考慮案中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衡量雙方的理據後,案件明顯傾向於應該進行審訊,而黎智英亦可得到公平審訊,因而裁定黎智英所依賴的所有理由,無論個別或整體而言,皆不成立。故此駁回是項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案件9月25日開審

黎智英現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共三罪,另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獲存檔法庭。將如期於今日開庭進行案件管理會議,並於9月25日開審,預計為期40天。案件不設陪審團,由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

本案共涉及12名被告,包括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李、陳兩人已於2021年8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將於12月8日再提訊。另6名《蘋果》高層,即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兩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則在2022年11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將待黎智英案審結後作求情及判刑,部分高層會出庭頂證黎智英。

責任編輯: 趙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