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頭目擺街站煽暴。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密謀對香港法院、海底隧道和公共交通工具施以炸彈恐襲的「港獨」組織「光城者」,有6名中學生成員於前年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於早前認罪,其中4名承認交替控罪「串謀爆炸罪」的被告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1人被判監5年8個月,3人判入教導所。本案主腦何裕泓早前已承認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申請押後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表示,若炸彈襲擊得逞,將造成市民死傷和財產損失,更嚴重削弱香港的司法尊嚴,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他又大讚警方工作出色,並及時有效制止爆炸圖謀,從而避免了人命傷亡。

在認罪的6名被告中,有5人承認交替控罪,即《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包括現年20歲的女學生郭文希、21歲的中四男學生歐文、17歲的陳綽軒、17歲的羅啟穎和19歲女學生蘇穎貞。他們於2021年7月和9月被拘控時年齡由15歲至19歲不等。「炸彈黨」行動組主腦、現年19歲的何裕泓則承認香港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何與郭文希申請押後判刑,將於9月27 日再訊,其間繼續還押,而郭文希因另案正在教導所服刑。

批被告罔顧任何人傷亡可能性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昨日在對4名承認交替控罪「串謀爆炸罪」的被告判刑時表示,本案發生於社會動盪期間,不少人訴諸暴力,本案的爆炸計劃會令社會情況變得更惡劣;炸彈襲擊破壞社會穩定,有可能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被告的計劃罔顧任何人因而喪生、殘廢或受傷的可能性;司法機構是香港法治地位的象徵,炸彈襲擊以法院作為攻擊目標,假若成功實行,會大大削弱香港的司法尊嚴。再者,網絡上容易找到土製炸彈的製作方法,原料亦只是商用或家用化學品,故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

李官指出,是案主腦何裕泓的記事本寫明他計劃實施恐怖活動,歐文負責支付房租租用尖沙咀賓館酒店房間,以製作土製炸彈,何裕泓、歐文和陳綽軒先後到觀塘法院大樓和屯門法院大樓等目標地方,實地勘察並拍攝相片。羅啟穎答應在收取500元報酬後放置炸彈在目標地方。蘇穎貞答應為何裕泓四處採購所需的化學品,如雙氧水和鹽酸,以供製作TATP,但最終沒有辦法購入任何原料。

製造TATP的原材料和儀器。 資料圖片
製造TATP的原材料和儀器。 資料圖片
製造TATP的爐具和燃氣罐。資料圖片

李官認為涉案計劃有實際行動,包括可行的時間表、計劃購買炸彈原料、計劃製造爆炸品等,不論爆炸是否有發生和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20年。

針對辯方求情稱,案中的炸彈並未付諸實行,李官反駁道,炸彈襲擊沒能得逞非屬幸運,而是因警方調查工作出色,並採取及時有效行動,使涉案計劃在萌芽階段破滅,令被告未能成功製出炸彈和引爆,未致對人身或財產造成實際損害。

李官強調,從本案被告同意或實際實施的行為可見,本案性質非常嚴重,量刑需考慮根據特定的事實情況和本地社會環境狀況等因素,故海外判刑原則不直接適用於本案。各被告雖串謀參與同一計劃,但罪責並不相同,其中被告歐文罪責較重。

李官認為阻嚇性、保護公眾和譴責的比重,較更生重要,但亦不會忽略部分被告年輕。針對歐文的刑期,以監禁8年半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5年8個月。

採納報告建議 另3人入教導所

另外3名未滿21歲的被告由於案中角色相對次要和輕微,綜合考慮社會利益和更生機會後,李官認為判入教導所不會太寬大或嚴苛,決定採納教導所報告建議,判處3人入教導所。

主腦「連儂哥」認串謀恐怖罪 料被重判

本案中綽號「連儂哥」的恐襲計劃主腦何裕泓,承認的是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料被重判。據被告承認的案情透露,案發時17歲的中三男生何裕泓,負責策劃和招募他人加入炸彈計劃,主責製造爆炸物、烈性炸藥TATP、簡易爆炸裝置和炸彈。他和其同學歐文租用旅館房間製作炸藥,又招募陳綽軒、羅啟穎和蘇穎貞參與,聲言遙控引爆炸彈為了製造社會轟動和引起國際關注,事成後以「浮城」名義承認責任,並安排成員潛逃英國和台灣地區。

「光城者」成員多次在長沙灣的「秘竇」中聚集開會。 資料圖片

控罪指,何裕泓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何裕泓的代表大律師在上次聆訊中稱,由於何承認的是國安法控罪,所以希望等待呂世瑜案終極上訴頒布結果後才判刑,法官李運騰昨日表示,何裕泓的判刑押後到9月再訊。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四條,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話你知】製炸藥需大量金錢 背後疑有金主

(香港文匯報記者 齊正之)聲稱要發起「武裝革命」的「港獨」暴力恐怖組織「光城者」,大部分成員是由中學生和無固定工作的年輕人組成。這個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才成立的組織,其背景和運作絕不簡單,組織成員除進行街頭文宣外,更包括部分屬於負責「行動」的暴力分子,例如有修例風波期間興起的暴力組織「Black Bloc小隊」成員。

資料顯示,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積極參與活動的中學生阮嘉謙,在國安法實施後對黑暴組織的迅速瓦解仍未死心。2021年初,年僅16歲的他拉攏在黑暴期間認識的一些中學生籌組新的「港獨」組織「光城者」。該組織自2021年1月30日分別於旺角和沙田擺街站煽暴播「獨」,又以「法國大革命」、「烏克蘭抗爭」等事件鼓吹「抗爭」。

2021年2月2日,該組織勾結時任沙田區議員的陳運通,在其議員辦事處開記者會宣布該組織正式成立,出席者除自任「發言人」阮嘉謙外,還包括蔡永傑、尹松蕙等人(均已被捕)。在這次網絡直播記者會上,他們宣稱港人要有「修文習武」和「革命思想」,以迎接「下一次抗爭」。

2021年5月,香港文匯報記者獨家踢爆該組織的「私竇」位於長沙灣青山道某工廠大廈二樓,發現每當「光城者」成員擺街站前,都會前往上址拿取物品。有部分中學生更前往此處將校服換下,穿着便裝再前往街站,這其中就包括郭文希。

記者在多月的追蹤調查期間也發現不少中學生模樣的青年多次出現在上址聚會,也發現在該室內出現多款黑暴期間常見的防毒面罩,其中一款疑似警方搜獲的軍用級別防毒面具,有成員更試戴防毒面具,相信在測試面具的使用功效,亦有成員在上址試穿防彈衣。據了解,警方拘捕黑暴組織「屠龍小隊」時亦曾檢獲該類似衣物。

據了解,「光城者」成員有近20人,主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屬於「文宣組」,一部分屬於「行動組」,前者負責街頭宣傳煽動,後者則進行恐怖暴力活動。當年18歲的中六學生郭文希因相對認識人較多,其工作則「橫跨」兩個組別。她曾在2021年2月在旺角擺街站時,因涉嫌違反限聚令被警方警告。

2021年7月5日,警方國安處偵破「光城者」的炸彈恐襲小組,揭發有大學管理層和中學職員策動炸彈襲擊計劃,利用中學生及青年成員擔任製造及放置炸彈TATP的「死士」。警方在多區拘捕5男4女的同時,偵破位於尖沙咀某賓館房間內的炸藥實驗室,檢獲製造TATP炸彈原料及小量炸藥,被捕者包括郭文希、歐文等人。7月12日,警方再在多區拘捕多5名「光城者」成員,包括17歲的羅啟穎等人。由於製造炸藥、承租場地、僱傭成員等均需要大量的金錢支撐,令人相信上述人員的背後有更上層的金主和主腦。目前仍有「光城者」成員在逃。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