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表示,國安法並非已經取代基本法第23條立法。(資料圖)

據點新聞報道,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21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基本法第23條是中央交給特區的責任,以維護國家安全,他看不到有何大問題,20多年前因種種原因不能立法,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某些言論令部分人感到焦慮,但他認為要面對恐懼,不能以負面情緒掩蓋理性分析的重要性。他又指立法過程中,會平衡市民權利自由。

林定國指出,香港是堅持法治的社會,珍惜引以為傲的開放社會,尊重人權自由,無理由「倒自己米」,立法時一定關注市民關心堅持法治的原則,在維護國安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不會有不合理限制。他認為兩者不是對立,並非有必然衝突。他續指,香港國安法涵蓋4類罪行,但基本法第23條則針對7類罪行,國安法只有兩項罪行與23條重複或部分重複,尚有5項未處理,因此國安法並非已經取代基本法第23條。

林定國期望能盡快完成23條立法,不可能一直拖延此憲制責任,但準備工作時需要謹慎和深思熟慮,會參考其他地方的法律制度、法律傳統和當地情況,找出最適合香港、配合國家需要的道路。他指目前正不斷進行研究工作,時機成熟後會提出方案並向市民解說,重申希望今年內、最遲明年完成,有信心完成任務。

責任編輯: 趙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