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舉行新聞發布會。(香港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 攝)

(香港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和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11日正式公布,明確3類人才將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在橫琴工作、符合相關條件的港澳人才亦可受惠。此舉亦大大增強了橫琴對港澳高端人才的吸引力。

據悉,此次出台的《管理辦法》是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提出的「對在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的重要舉措,也標誌着橫琴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即「雙15%」稅收優惠政策全部落地。

《管理辦法》參考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學習借鑒其他地區做法,明確了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3類人才:一是在某一領域或專業處於領先水平,作出突出貢獻且得到社會認可的高端人才;二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合作區收入達到5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的高端人才;三是符合學歷、職稱或職業資格要求的緊缺人才。

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總會計師張惠冰指出,享受優惠減免的所得包括來源於橫琴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按照《管理辦法》列入人才清單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在橫琴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減免。他舉例算了一筆賬:假設B先生在橫琴某公司任職,年薪100萬,在橫琴繳納稅款約22萬元,按15%稅率計算稅負約13萬元,除此之外無其他的所得,那麼B先生可享受減免約9萬元。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副主任符永革指出,此次出台的《管理辦法》將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人才納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為澳門居民在橫琴學習、工作、生活提供更便利的條件。同時,《管理辦法》賦予了橫琴更為靈活的高端人才認定權限,有利於橫琴與澳門特區政府「人才引進計劃」相銜接,打通「居住在澳門、工作在橫琴」「科研在澳門、轉化在橫琴」的通道。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