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粵港澳大灣區」連續第七年被寫進政府工作報告,深港合作也向着高質量發展方向不斷深化。日前,由深圳經濟特區研究會主辦、深圳改革開放幹部學院承辦的「中國式現代化、灣區融合與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會暨深圳改革開放幹部學院前海學術沙龍舉行。研討會上,來自粵港兩地的多名專家學者圍繞高質量發展、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融合以及深港雙城聯動等議題發出學術聲音,為大灣區發展建言獻策。
深圳市政協副主席、深圳經濟特區研究會會長姜建軍在總結講話時表示,粵港澳大灣區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法域,三個關稅區」,推進大灣區的深度融合、互聯互通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所在。他表示,今年深圳經濟特區研究會將重點圍繞高質量發展發揮好智庫作用,開展重點課題調研及專題研討;繼續以理論研究為紐帶,發揮研究會的平台作用,組織開展課題聯合攻關、推動總結更多典型案例和研究成果,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更多智力支持,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國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深圳市社科院院長吳定海指出,新時代的深港關係向深度融合全面升級,要率先建立「四維」機制,一是深度服務機制,做強港人港企創業投資服務、社會公共服務、人才發展服務;二是精準學習機制,學習香港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和金融生態建設經驗;三是廣泛合作機制,加強產學研跨境合作和金融領域更高水平合作;四是良性競爭機制,構建互利雙贏、聯袂進取的發展格局。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朱國斌指出,粵港澳三地的法域衝突是大灣區融合發展的顯著障礙,當前廣東省在法規規章制定方面作出很多努力,覆蓋了治理體制、執業資格互認、社會保障互聯、稅收優惠、人才招錄、爭議解決等方面,但存在法律和政策界限模糊、且港澳方面立法跟進不足的問題。港澳地區的管制特點的法律治理,而非政策制度,這就要求加強頂層設計,推動「法治灣區」建設。例如,探索在中央授權下建立跨境權威決策機構,協調行政事務,解決行政與法律衝突;探索制定「框架法」或由全國人大對地方政府協議予以合法性確認(如「一地兩檢」),把有關規劃、協議和政策文件等「軟法」變成「硬法」;加強地方性法規制定;以案例法來突破現在法律實踐中的困境,逐步確立法律衝突規範等。
深圳市委黨校二級巡視員、副院長譚剛認為,深港合作經歷了從1979年的「前店後廠」,到1997年以來的「政府引導、創新合作」,再到2010年以來的「國家戰略、深化推進」,目前正在進入第4個階段,即2022年以來的「向高質量發展迭代升級」階段。新的階段深港合作要「跑起來」「廣起來」,一是要發揮深港、珠澳、廣佛三大極點作用,打造聯通型、活力型、創新型、開放型、發展型灣區;二是深圳要積極對接香港北部都會區規劃,構建起「一河兩灣、三圈四帶」的深港合作圈層聯動的新格局,推進深港毗鄰地區發展。三是培育深港合作新動能,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
中山大學教授、港澳發展研究院院長何俊志指出,區域合作的的三大支柱力量是政府、社團和公司,目前香港的深圳社團和深圳的香港社團都比較少,處於中介的民間團體現在還非常不活躍,這就導致三個問題,即跨境事務與政商關係的中介機制缺乏、民意與利益表達機制缺乏、社會資本與社會融合程度不足。從社團來看,香港社會的聯結紐帶排序依次是興趣團體、志向團體、專業團體、利益團體、地域團體、校友團體等,其功能排序依次是康體、聯誼、專業、慈善等。深圳要從培育新型本地社團和打造更多「深港+」社團兩個方面着手,使社團的中介作用更加強勁,形成更有活力的協作平台。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認為,從歐盟經驗來看,歐盟一體化就是法律一體化的過程。在長期堅持「一國兩制」的背景下,通過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突破制度瓶頸是優化法治環境的必由之路。面對粵港澳三地的觀念不同,法律衝突多,規則銜接難度大,區域合作訴求各異的挑戰,要注重四個關鍵,即關注細節「最後一公里」、強調社會重於經濟「讓人留得住」、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構建平等互利共贏共商共享的高效協調機制。在法治合作和規則銜接的路徑和模式選擇上,要突出重點,釐清所屬權限的性質,探索不同領域規則銜接的「貫通、接通、變通」路徑和多樣化方式,以先易後難、循序漸進方式推進民商事領域規則銜接工作。
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方舟認為,深港合作進入新階段呈現四大特點,即深港合作平台全域發展、跨界流動「貨車減少、人員增多」、現代服務業開放成為焦點、合作主體從港商變為「港企港人港校港府」共同參與。建議未來深港合作從三個方面進行深化:一是完善深港兩地協調溝通機制;建立深港政府層面互設代表處,起到直接溝通作用;二是深港攜手推進「北部都會區」「深圳口岸經濟帶」開發和產業共建,爭取把一區兩廊作為深圳合作的「早收項目」,推進口岸「一地兩檢」升級改造和深圳河的美化。三是借鑒橫琴經驗,推動海洋新城、河套等特殊功能區的制度創新。
深圳改革開放幹部學院副院長陳家喜指出,加速深港融合發展得到中央高度重視和兩地政府積極響應,兩地公職人員的合作培訓也成為深港融合發展的重要議題。加強深港兩地公職人員合作培訓,一方面,爭取支持、高位推動。爭取中央有關部門和廣東省支持,建立深港兩地公務員合作培訓直接對接機制;將公務員交流培訓納入「深港合作會議」 議題,設立工作專班,協同相關部門推進落實。另一方面,主題聚焦、小型靈活。聚焦北部都會區建設、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等共同關注的政策議題,採用混班制、跟班制、聯程式、掛職式培訓,將政策協商改成短期聯合培訓,推動相關政策扎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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