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明)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公布新一輪派發5,000元電子消費券計劃,年滿18歲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將於4月16日及7月16日,分別獲發3,000元及2,000元。首期3,000元會直接發放到合資格巿民去年已登記的儲值支付工具賬戶,不能「轉會」改用其他支付工具;第二期則可以「轉會」。透過優才等入境計劃來港居住或升學的「港漂」,則獲半額2,500元消費券,同樣分兩期發放。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下月亦陸續展開一系列「開心香港」活動,冀巿民使用消費券開心消費,促進經濟,預計今年消費券計劃為本地生產總值帶來0.6%的提振作用。
陳茂波昨日聯同財政司司長私人辦公室政策統籌主任李文成及署理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黃志光舉行記者會,公布消費券計劃發放詳情。陳茂波指出,由於要盡快向巿民發放消費券,因此先於下月16日透過去年消費券計劃已登記的儲值支付工具賬戶,向合資格領取全額的市民發放第一期3,000元消費券,不接受更換儲值支付工具的賬戶,約640萬名去年成功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巿民受惠,該期消費券有效期至10月31日。
至於第二期2,000元,可以轉用其他儲值支付工具,若市民並非用八達通收款,7月16日便能領取,有效期至明年1月31日。使用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的巿民,第二期發放時間要視乎首期3,000元的使用情況而定,若於6月30日前用完,可於7月16日獲發第二期消費券,否則會延後一個月才能領取,而八達通用戶最遲要在10月31日用完首期消費券,才可於11月16日獲發第二期消費券。
料10萬「港漂」獲半額消費券
可獲半額消費券的「港漂」,則包括透過優才、專業及企業家等9項入境計劃在港居住和升學的人士,他們同樣可於4月16日及7月16日分別領取1,500元及1,000元的消費券,至於他們何時入境香港才符合領取資格,則會於稍後公布詳情。李文成預計,有10萬人合資格獲取半額消費券。
李文成指出,移居海外的港人會失去領取消費券的資格,特區政府有客觀準則判斷,包括發放消費券前36個月是否持續不在香港居住、是否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取強積金、香港身份證是否不在港簽發,以及其他相關因素等。

可用作購旅遊產品振市道
巿民領取消費券後,使用範圍與去年安排一樣,可用於所有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商戶,另外亦可用於本地旅行社以購買旅遊產品。陳茂波表示,本港旅行社過去3年因新冠疫情備受影響,消費券覆蓋旅行社,對本港旅遊業界有幫助,亦讓市民有更多選擇,有助鼓勵消費。
他並指出,本港去年經濟負增長3.5%,零售銷售下跌1%,經濟復甦力度仍需鞏固,市民和中小企在3年疫情期間壓力相當大,再發放消費券是合適,而5,000元金額已考慮政府的財政狀況,在力所能及下盡量支援市民和中小企,亦可繼續推動電子支付,但他重申發放消費券並非恒常做法,來年會否發放要視乎屆時的社會狀況和政府財政狀況。
他表示,下月除發放第一期電子消費券外,亦會陸續展開「開心香港」一系列活動,「希望大家到時候『開心香港、開心消費』,一起恢復經濟。」至於「開心香港」具體活動則仍在安排,將於稍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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