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

我覺得大家一定要找到並忠於自己的賺錢方式。我經常反思自己目前33歲的人生,去了解自己,提升自己。

其中一個在這兩三年最大的感悟,是喜歡自己現在的賺錢模式。每個月出糧兩次。每次不能說是很多數字,一般是有6位數字。

比起成名大律師來說,就令我有很大感觸。2017年的時候,我決定不再做大律師。不做的原因之一,是因為當年有兩單新聞,分別涉及兩位50歲左右的大律師,都被告上了法庭。一位是因為離婚,另一位是因為不小心駕駛。兩位在行內都德高望重。不能說是最有名,但都在大律師公會任職,不是資深大律師,但是做了20幾年、在行內都久負盛名的大律師。兩位分別都被法官問到自己每個月收入是多少。兩位竟然都給了一樣的答案。

大家猜猜是多少?答案:15萬港幣!這不是說很少,但我做過民調,絕對是比大部分人想像的少。

這兩位都是我認識的民事大律師。一般來說,民事大律師比刑事的賺得多,在行內也更被尊重。牛津劍橋畢業的,一般會選擇做民事。大家熟知的湯家驊、黃仁龍、袁國強等都是專注於商業案的民事大律師。

很少有的,我師父之一的清洪大律師是劍橋畢業的專注於刑事的大律師。還記得跟他的第一天,他就跟我說:「阿仔啊,第時出嚟唔好做刑事啊,好難搵㗎!」聽話的我,就自此沒有考慮做刑事了。雖然有因為作為新仔做過幾次刑事案件,但我從來沒有打算發展刑事事業。兩邊的分別,主要就是收入的方式。刑事,基本上是積少成多。經常去法院、經常周圍奔波,每個禮拜都有支票收、每個月都有穩定收入,但每單因為都是瑣碎事務,每張支票金額比較小。

很多人看不起這樣的收入,覺得不夠大器。民事大律師,不多上法院,處理的案件一般需時很長、文件很多。可能兩三個月才有一次收入,但每次的收費大,每張支票都是比較大額的。兩者比較,其實收入都可以一樣大。但比較經常的,是類似龜兔賽跑的故事——只要這兔能堅持跑,民事的要跑得比刑事的舒服,最後也快。

我想清洪師父的意思就是這個。不過,我現在的體會,是過程比結果重要。我覺得,即使賺少一點,做龜比較開心!因為我真的享受經常有東西收穫的感覺。要我頭9場比賽不入球,最後一場球賽、第十場入10球,還是10場比賽每場入一球,結果總數都一樣,但我絕對傾向於後者。即使10場裏面只有7場各入一球,我也還是喜歡這個方式!因為我喜歡經常贏的感覺。這是我唯一後悔當初在大律師界發展的地方。

到了今天發展保險事業,我到現在都堅持一點︰不斷服務廣大普通香港市民,比專注於部署一兩位內地大客,即使前者賺少點,都更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