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賴蘇武、李斯達)近日一幅由高空拍攝的相片,顯示一座住宅大廈平台堆滿垃圾,相片在網絡上瘋傳,有網民留言指責該廈居民沒公德心,高空亂掉垃圾;不過從照片顯示,鋪滿整個平台的垃圾是由數百個大膠袋載物後雜亂堆滿地上,疊成「小型堆填區」奇景,而該平台由相連單位的業主持有,有該單位樓上的居民表示顯得無奈,要長期關窗避看「垃圾景」,又擔心春季雨後積水,衍生環境衞生及臭味問題。
食環署回覆《大公報》表示關注事件,已到上址巡查並向該戶主發出口頭警告,要求在指定限期內清走平台垃圾。
記者憑相片找出地點
大公報記者依照網上相片翻查Google地圖,終於找到堆滿疑似垃圾的住所平台是位於長沙灣的一幢住宅大廈。目測鋪滿疑似垃圾的二樓平台面積逾150方呎。記者到鄰近大廈從高處拍攝現場環境時,發現疑似戶主現身,只見一名老婦從單位走出平台,在布滿眾多膠袋的垃圾堆中來回穿梭,不斷把收集回來的「大袋細袋」搬進搬出。
有居住在平台對上單位的「苦主」向記者透露,從其住所的廁所窗向下俯望,便是平台「垃圾景」:「我唔開窗㗎喇,有時梗係會臭啦!」該住戶表示擔心春夏將至,屆時堆滿疑似垃圾的平台或會散發強烈異味。
另外,有其他住戶透露垃圾堆積問題已有一段時間,透露涉事戶主經常推着手推車,攜帶數個裝滿物件的膠袋返回寓所。
居民及法團曾要求處理
有居民曾要求涉事住戶盡快清理,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亦提出相同要求;「其實住喺呢度,有咁嘅事我都好慘,但又未去到滋擾程度!」
記者到該廈後巷觀察,暫未嗅到異味。另有街坊表示,涉事單位的戶主間中與人打招呼,未見精神異常,至於為何會儲存垃圾,「我都唔知,佢都唔係住喺呢度,好少會返嚟,基本上搵唔到佢!」
數個在附近開設商舖的東主均表示,從網絡平台看到該相片才得知此事,他們表示在平台露天地方堆放大量垃圾,極有可能會吸引蟑螂及老鼠入屋,衞生問題堪憂,同時亦有機會傳出惡臭:「我覺得就算嗰度係佢私人地方,咁嘅做法都唔得,因為會影響到其他人!」另外,有店舖東主擔憂環境「污糟」滋生惡菌,影響其食店。
食環署回覆指已留意近日在社交媒體流傳該幅照片,已派員聯同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巡查,從外圍發現涉事住宅單位的平台位置有雜物堆積,為免構成環境滋擾,食環署人員曾嘗試聯絡單位戶主,惟當時未有人應門,遂即時透過大廈管理處要求該單位戶主盡快作出清理。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製造「垃圾小型堆填區」的戶主,於1987年5月購入,持有至今。
記者周三(22日)再到上址,見食環署人員再次收到投訴到該平台巡查。署方已向該業主或佔用人發出口頭警告,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清除平台垃圾、妥善處理雜物及保持私人地方清潔。否則,食環署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有關人士在通知書指明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如有關人士沒有遵辦,會被檢控。食環署續稱,會繼續密切留意相關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持環境衞生。
專家意見/鄰居感不安可申禁制令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首先要視乎該堆垃圾有否散發出異味影響到鄰居、有否滋生蛇蟲鼠蟻等衞生問題,若有充分證據因垃圾問題致鄰居產生不安,該棟樓宇居民可循民事訴訟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涉事戶主再在相同地點存放大量雜物。但傅健慈表示,後者做法要視乎法庭會否發出相關許可。
現時食環署已派員上門了解並敦促過涉事戶主盡快清理垃圾,傅健慈表示若干天後署方有權再巡查,若情況沒有改善,食環署可對其進行票控。
另外,傅健慈重申在情況屬實前提下,若堆積垃圾位置屬於公眾空間,涉事戶主有機會觸犯「簡易治罪條例」第四條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即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將任何腐肉、污垢、泥土、稻草、糞便,或其他髒物、廢料、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拋擲或放置在任何公眾地方、政府財產(獲公職人員同意者除外)或私人財產(獲該私人財產的擁有人及佔用人(如有)的同意者除外)上,或導致或明知而准許他人將之拋擲或放置在上述地點;或准許或容受上述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質繼續暴露在該人房屋對面或緊鄰的任何排水渠、污水渠或其他地方內;或容許髒物或令人厭惡的物質在該人佔用的處所內堆積。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關注衞生/市民熱議 「勸不聽應重罰」
政府全力打擊多個公眾衞生黑點,但私人地方的衞生環境問題亦不能忽視,在住宅大廈囤積雜物,引起衞生環境問題等投訴,一向是都市熱話、市民關切的民生問題,「垃圾堆填平台」相片在網絡熱傳,隨即引起該區居民及網民大量留言。
網民Xervia說「呢種人有囤積雜物病態,勸喻起不到作用,要重罰」,Kit稱「一個煙頭應該了結咗佢生命」,Macarone表示「幅相有味㗎」,Timmy留言「報食環署強制佢去清理」,小敏朱說「無老鼠同小強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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