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涉嫌策劃及組織參加2020年7月的所謂「35+初選」,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日(15日)進入第八日審訊。近幾日的庭審中,認罪被告區諾軒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交代戴耀廷「奪權」飯局中的細節和籌備「初選」經過。

2020年1月底,區諾軒與李永達、李卓人、黃浩銘和戴耀廷共同出席了一個飯局,其間戴耀廷首次提出有關「初選」的構想。昨日上午開庭後,控方繼續追問區諾軒有關飯局的細節。區諾軒供稱,戴當時提出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並解釋稱「透過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解散立法會,可以令特首下台」。

在該次飯局上,區指眾人亦討論到若推行「初選」,要找什麼機構處理行政工作。當時,李永達提到「民主動力」一直有為「民主派」協調,可協助收集報名表和宣傳,並建議區擔任協調人與戴耀廷推動「初選」。區同意並在飯局後聯絡「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

區諾軒續指,飯局後他與戴耀廷、李永達及李卓人於2020年2月與梁家傑會面。當時,戴重複「立會過半」的「願景」,但梁稱已從前線政治工作「退咗落嚟」,轉介他們與「公民黨」執委會會面,並在同月到「公民黨」炮台山的總部例會上解說「初選計劃」。

區指,當日約有「公民黨」10名執委或成員在場,包括余若薇、賴仁彪、譚文豪、陳淑莊、梁家傑,其他則已不記得。會上,戴再次說出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的「願景」,並諮詢他們做民調抑或「公民投票」,投電子票抑或實體票,以及是否同意「協調」各區出選。

區諾軒指在飯局後,他與戴耀廷又先後曾接觸有可能參加「初選」的人和其他團體。他先後約見了梁晃維、黃子悅、黃之鋒、朱凱廸,向他們介紹「初選」是揀選「民主派」代表的計劃,但沒提及「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因為他「不認為要綑綁議員當選後的工作」。戴於同期會見了張可森、「天水連線」成員、「區政聯盟」成員、民主黨成員、呂智恆和鄒家成。2020年2月、3月,他與戴耀廷一起先後與有意參選的彭卓棋和劉頴匡團隊會面,介紹「初選計劃」等,以了解他們的意願。

區又提到,在朱凱廸位於立法會的辦公室向朱及黃之鋒簡介「初選」時,朱只顧開會,表現得「唔係好關心」。黃之鋒則認為區「其實無必要去搞『初選』」云云。

非法「初選」案是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的一宗重案、大案,不但在於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屬於極為嚴重罪行,「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將面臨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更在於違法「初選」案涉及47名反中亂港政客,各個反中亂港政黨組織幾乎都有人牽涉其中,當中不少更與外國有千絲萬縷關係,多年來一直受到外國勢力的扶持和支援,令到這宗案件審理更加受到香港以至國際社會的「關注」。

從法律而言,有關被告的犯罪事實是明確的,甚至有被告已轉為污點證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是什麼難以理解的罪名,只要證實相關人士是有預謀的行動,目的是為了顛覆政權,罪名便已成立,在「罪證」上,戴耀廷等人已有大量的書面記錄,真正「墨落無悔」,既然是犯法,便要接受法律的審判,何以一些西方國家及政客卻出來指責控罪不公呢?

現在一些西方國家公然為這些顛覆行為撐腰,將顛覆與言論自由混為一談,顛倒是非、邏輯混亂,完全是政治蒙蔽理智。這樣香港司法更不容有失,該判就判,該罰就罰,不能有絲毫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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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