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網記者 敖敏輝)2月9日,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宣布,自2月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在新措施下,符合資格的6類人才(傑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衞健人才、法律人才及其他人才),可以向內地相關部門申請有效期5年、3年或1年的人才簽注,在簽注有效期內多次往來香港,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30天。
此次系從國家層面,為香港吸引人才、推動灣區人才交流互動,推出的專項政策。該政策與特區政府此前推出的優才計劃、專才計劃、高才計劃等,互為補充,豐富了香港吸引人才的政策工具箱。
推出更多科研平台、科研立項
從政策內容看,解決了大灣區高端、專業人才「隨時來得了」、「在港留得久」的問題。在筆者看來,要真正讓大灣區內地人才願意赴港,特區政府還應該在多方面有配套措施。
從6類人才範疇看,他們赴港主要目的包括科研、學術交流、業務交流、專業合作以及項目合作等。在筆者看來,要讓他們過來有事可做、有項目可開展,特區政府及各大科研機構,應該有更多的科研平台、科研立項。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或工作小組,應該根據香港實際,推出更多有利於香港及大灣區發展的科研項目、工程項目,讓人才有發揮才幹的空間和舞台;另一方面,應主動對接國家,搭建更多科研平台,承擔更多國家科研攻關項目。只要有更多的實驗室,更多的科研項目,相信內地人才赴港意願會進一步提升。
完善灣區人才在港便利措施
目前,國家、省、市已經有跨境科研經費「過河」的相關政策,經費亦逐年增加。對於特區政府而言,亦需要有相關配套資助。除了具體的資助科研項目,還要有對南下的人才的專項補助補貼。比如,香港居住、生活成本高,是否考慮對包括科研人才在內的各類人才在居住、生活、醫療乃至交通上方面給予補貼或便利。
6類人才當中,還有一些特殊的人才,可能未必受到關注。比如,當中提到廣東優粵卡B卡人才,其中包括跨國企業負責人、產業管理人才等,他們往往能夠帶來產業項目、工程,對香港實體經濟大有幫助。如何吸引他們赴港交流,推動投資、合作項目落地,特區政府亦可進一步研究。
總之,特區政府應該仔細梳理6類人才的具體涵蓋範疇,然後在不同層面推出有關吸引大灣區內地人才赴港的政策細則。
當然,特區政府也可與內地進一步商討,完善有關科研人才出境赴港報備辦法、人才簽續簽便利等有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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