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一批黑暴分子圍攻尖沙咀警署,有29名涉案者被控暴動等罪分3案審理,最終共有26人罪成,最高判囚4年4個月。圖為當日黑暴分子襲擊尖沙咀警署。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2019年8月11日,一批黑暴分子圍攻尖沙咀警署,其間瘋狂投擲汽油彈,有29名涉案者被控暴動等罪分3案審理。最後一批涉及8名男被告的案件,有6人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加上早前認罪的1人,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年至3年9個月,餘下1名暴動罪脫的被告則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11個月。至此,該宗在黑暴虐港期間最暴力的圍攻警署,以及衍生出所謂「爆眼女」黑暴謊言的案件暫告一段落。在29名涉案被告中,共有26人罪成,最高判囚4年4個月。

◆據了解,K小姐的醫療報告顯示她沒有致盲,其事發當日的傷勢也不能證明是被布袋彈所傷。 資料圖片

昨日判刑的8名被告依次為馬孝文(24歲,社工)、鄭智健(22歲、冷氣技工)、吳柏熹(21歲,學生)、譚煒誠(23歲,學生)、楊梓信(22歲,無業)、陳振華(29歲,地盤管工)、陳嘉(32歲,電腦技術員)及林祖童(21歲,學生),上述為案發年齡。

脫暴動罪被告 管武罪成囚11個月

該8人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馬孝文、鄭智健、陳嘉、林祖童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鄭智健早前承認暴動及管武兩罪,林祖童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管武罪成。馬孝文管武罪不成立,但和其他5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法官林偉權昨日判刑表示,案發前,香港社會已發生多次非法集結或暴動,非法示威者一般穿着黑色衣物、戴頭盔、呼吸過濾器等裝備。這些裝備讓身處暴動現場的人,透過衣飾表達自己是「同路人」、支持者,罪成的被告明知涉案該段彌敦道發生示威,但蓄意到場及留下去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意圖成為暴動人群的一分子,藉此鼓動及支持其他暴動者,即使自己沒親自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也屬參與暴動。對集結暴動者提供所謂急救醫療服務,亦反映鼓動或協助其他人暴動的意圖。

林官指出,涉及本案的暴動在尖沙咀核心地帶發生,規模不小。非法示威者人數由幾百至上千,導致交通嚴重癱瘓、店舖停業,暴動持續逾一小時。當時,他們包圍尖沙咀警署,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導致一名警員雙腿二級燒傷。

◆一名警員在尖沙咀警署內被燃燒彈灼傷雙膝及右手手肘。 資料圖片

林官強調,如果沒有支持者鼓動施暴者,施暴者勢單力薄,便不會那麼明目張膽地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雖然施暴者刑責較重,但支持者的刑責也不會輕,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如此暴力行為發生,須對犯罪者當頭棒喝,同時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對部分被告指稱案件「拖延」3年多才處理完畢,令被告感到「壓力」,林官指,法庭工作繁重,且控辯雙方多項爭拗令審訊變得冗長,有被告不認罪或遲認罪,亦造成時間流逝,實難怪罪他人,因此不會就此點扣減刑期。

林官表示,被告吳柏熹、譚煒誠、陳振華在審訊中作出偽辯,除了沒有案底外沒有額外扣減刑期理由,判處3人監禁45個月。馬孝文、楊梓信及陳嘉沒有出庭自辯及同意大部分案情而獲額外扣減1個月,其中馬孝文及楊梓信被判監禁44個月,陳嘉另因患有克隆氏症(慢性腸道發炎和潰瘍)等原因而獲額外扣減,但因管有以水和芥末混合而成的噴劑,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監禁4個月,陳嘉兩罪刑期部分分期執行,共判監4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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