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坪洲年初三晚發生警員遇襲開槍案。兩名警員登門處理噪音投訴時,被滿身酒氣的菲律賓壯男施襲,由2樓追打至地面,兩警均受傷。一名老差骨被打翻在地更被扼頸不放,在命懸一線下,被迫連開三槍擊中疑犯才脫險。中槍疑犯手術後情況危殆。目擊事件的女街坊形容施襲菲漢「狼死」,如果警員不開槍,可能被菲漢整死。警方指出,身材魁梧的菲漢向警員持續施襲,行為兇暴,警員感到生命受威脅或受身體嚴重傷害,所以在此情況下應該開槍。

◆ 菲籍疑犯身中三槍倒地,可見腰部流血。一名警員亦倒在地上。(網上圖片)

現場為坪洲永安街6號2樓一個劏房,由3名菲律賓男女租用。前晚事發時共有4男4女在內燒烤、飲酒舉行新春派對,發出擾人聲浪。晚上8時,警方接到居民投訴,上門警告後屋內人有所收斂。至晚上10時40分,警方再接獲相同投訴,兩名男警到場處理,惟在門口遭到滿身酒氣的菲漢「叉頸」追襲。警員圖用胡椒噴霧制止不果,反被推撞落樓繼續追打。

擊中左手左肩左腰

雙方在街上追逐糾纏,其中一名有35年警齡的高級警員被該名菲漢打倒在地,肉搏期間被菲漢「叉頸」,在別無選擇下拔出佩槍連開三槍,分別擊中菲漢左手、左肩及左腰。

目擊者黎女士說,開槍位置就在她家門口。當時,兩警與該名菲漢在街上追逐,而該名菲漢孔武有力,「捉都捉唔住。」其後,該菲漢突撲向一警員施襲,將警員打倒在地,用雙手扼住該名警員的頸部。當時,警員並無還手之力,黎女士認為警員開三槍合理:「點出到胡椒噴霧啫?打到佢(警員)都還唔到手咁滯,條友(菲漢)幾鬼勁……如果佢(警員)唔開槍,佢(菲漢)繼續捏住佢(警員)條頸,咪整死佢(警員)囉。」

◆坪洲街坊黎女士

「佢叉住我條頸,推咗我落地」

據網上片段所見,該名中槍菲漢倒地後仍然清醒,其同鄉上前查看其傷勢,向開槍男警跪地抱拳道歉:「唔好意思。」其後,他被另一名警員要求退後及照顧其受傷友人。當時,警員透過對講機不斷催促召喚救護車,又向同袍講述開槍的經過,「佢一開門就叉住我條頸,不斷咁叉住搖晃,推咗我落地下,跟住我走佢仲追住我……跟住我再見到佢,又叉住我條頸,我無辦法呀……即刻攞槍。」

◆ 中槍菲漢倒地後仍清醒,朋友上前查看其傷勢。 (視頻截圖)

中槍菲漢手術後危殆

中槍菲漢其後由直升機送院救治,手術後情況危殆。在現場另一名33歲菲籍男子,涉襲警及阻差辦公被捕,屋內2男4女亦被帶署協助調查。大批身穿避彈衣、荷槍實彈的水警小艇分區警員趕至增援,迅速封鎖現場,機動部隊警員在現場撿回彈頭。

開槍的警員和同袍送院驗傷後,返回現場協助重組案情。

水警總區刑事部署理警司歐陽基昨日下午交代案情時表示,施襲者身高約1.8米,身材魁梧,懷疑受酒精影響下對警員持續施襲,包括用手向警員頸部襲擊及追打,令警員頸部出現血印,行為兇暴。開槍警員是在受到持續施襲、感到生命受威脅或身體可能受到嚴重傷害,及在警告無效下才選擇開槍。

◆ 水警總區刑事部署理警司歐陽基(中)表示,遇襲警員是在生命受威脅或身體可能受到嚴重傷害下開槍。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他指出,是次開槍的警員是首次在執勤中開槍。根據警方既定的使用武力守則,警員可按對抗者的對抗程度和自己生命受威脅的程度,作出相對應的處理。經初步調查,該名警員當時的確可能受到生命威脅及身體可能受到嚴重傷害,故使用槍械是應該的。

【特寫】街坊常聞噪音 「投訴佢都唔肯停」

中槍的43歲菲律賓籍男子Oliver,持有香港身份證。其友人透露,Oliver在2004年畢業於馬來西亞一間大學,之後來港生活,曾於愉景灣開店舖售賣家鄉雜貨,現時與妻子開設美容公司。他在坪洲居住多年,不時會在互聯網上載坪洲生活照片。據了解,Oliver住在案發單位附近,於前晚應同鄉之邀到劏房參加新春飯局。

中槍者居坪洲多年 中環開美容院

涉事單位住戶Mericel稱,Oliver在中環經商,前晚與朋友慶祝農曆新年,「吃了晚飯,之後飲了少許啤酒。」她其後倦極而睡,約10時許警察上門時,她不知道發生何事。其後,她朦朧間聽到三下槍聲,之後望出窗外,隨後有人告知友人Oliver中槍,她感到驚訝,稱Oliver不常飲酒,又稱他們只在假日才舉行派對聚餐。

有居民指,節日期間,有部分人十分嘈吵,包括唱歌、燒烤甚至大叫等,但未試過今次弄出這麼大動靜。又有街坊指,現場經常在假期有聚會,經常會傳出噪音,惟「投訴佢都唔肯停」。

由於坪洲環境好,加上租金仍算便宜,去愉景灣及港島工作的交通較方便,吸引不少中外人士租住。目前坪洲屬水警管轄,島上設有警崗,如有較大案件,要靠水警輪載員增援。 

【話你知】警員動武按情勢分級別

香港警察使用槍械一直有法可依。根據警察通例第29章《使用武力與槍械》,警務人員的武力使用層次分列6種程度,分別是「心理威嚇」、「言語上對抗」、「消極對抗」、「頑強對抗」、「暴力攻擊」、「致命武力攻擊」。按照不同的情勢,警員可使用不同級別的控制手段。若對方作出「致命武力攻擊」,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警員可使用致命武力,即使用槍械。

使用武力的程度適當與否,須視乎對方的對抗程度、人員所判斷的威脅程度和人員本身的能力。人員可因應情勢決定使用武力程度,但原則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為控制局面,人員使用的武力程度,可以比對方高一個層次。

通例又指出,開槍是瞄準目標人物的手腿,不等同「最低限度武力」,下肢或手臂受槍傷的人,仍可能對人構成危險或威脅。警員必須確保開槍所造成的傷害,是為制服目標人物而需要的。當警員是根據警隊指令開槍,射向目標人物身上面積最大而可見的中央部分是合理的。

上水將建槍械訓練設施

警隊新入職及現職警員都需要接受槍械訓練,警察學院「槍械訓練科」為所有警務人員提供正確的槍械和武力使用訓練。學警要接受三個層次的槍械訓練,包括實彈靶場射擊訓練,共有20節實彈左輪手槍射擊訓練課程,考試及格者便可以配槍執行警務工作。另有迷你靶場做「決定射擊」訓練,模擬各種情景射擊。最後是戰術訓練。

上世紀九十年代已擔任教官的香港警察槍械訓練科資深教官伍啟光,數十年來除了教授射擊技巧外,亦負責制訂防衛性戰術的訓練等,將警隊槍械、訓練場地及配套等提升至國際水平。未來4年,警方將在上水缸瓦甫興建警察槍械訓練設施,伍啟光有份策劃和做前期準備工作。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