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紛紛搶購止痛退燒藥物。(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為方便消費者在市面購買含「撲熱息痛」成分的止痛退燒藥或確認家中存貨已在港註冊,消委會與衞生署合作,並在香港科研製藥聯會協助下,推出「毋須醫生處方已註冊的撲熱息痛製劑名單搜尋器」,列出逾600款毋須醫生處方的相關藥物,供市民大眾參考。消費者只需於搜尋器上輸入藥物的英文或中文名稱(部分只有英文名稱),若該藥物已在港註冊,搜尋器會顯示其註冊編號及成分,部分藥物亦附以相片供參考,令消費者一目了然,安心選購。

搜尋器內的684款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可分為以下4類:

  1. 只含有撲熱息痛一種有效成分的口服固體製劑包括藥片及膠囊等,通常每粒含有500毫克撲熱息痛,也有含300毫克或250毫克的撲熱息痛產品,主要供12歲以上人士服用;
  2. 只含有撲熱息痛一種有效成分的口服液體製劑,主要供12歲或以下人士服用;
  3. 只含有撲熱息痛一種有效成分的肛門栓劑,主要用於嬰兒;
  4. 含有撲熱息痛的複方製劑,常用於紓緩傷風感冒症狀。

消費者無論購買前,或已購入相關藥品,均可透過消委會的搜尋器,以確定是否本港註冊藥物。如屬於本港註冊中成藥,消費者可透過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成藥名單網頁內的資料搜索功能,以產品的名稱,又或輸入註冊編號,搜尋有關已註冊中成藥的資料。

市民在使用含有「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時,應留意以下事宜。

  1. 片劑或膠囊等口服固體製劑有不同分量,一般用於成人及12歲以上兒童;
  2. 藥水或口服溶液用粉劑等口服液體製劑則一般用於12歲或以下兒童,家長應按照包裝或說明書指示,使用帶刻度的針筒或藥匙,以準確地量度劑量;
  3. 由於服用過量的「撲熱息痛」可能會導致肝臟損傷,正常成人在24小時內不應服用超過4000毫克的「撲熱息痛」,即是如果服用每粒含500毫克撲熱息痛的口服藥片,則在24小時內不應服用超過8粒。如果沒有醫生的指示,用於止痛,不可服食多於5天;用於退燒,不可服食多於3天,故消費者毋須囤積大量相關藥物;
  4. 兒童或有特定病況的人士,應按照包裝或說明書指示及/或按醫護人員建議減少服用量;
  5. 對「撲熱息痛」成分敏感人士,請勿使用,患有腎病、肝病或正服用抗凝血藥(例如:Warfarin 「華法林」)人士於服用前,應先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