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區域法院時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兩宗灣仔暴動案共1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惟13人中有9人已離港,律政司無法送達上訴文件。首席法官潘兆初今日(17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指出,文件未送達也不致程序無效,如未令答辯人蒙受損害,合適情況下可酌情採取其他措施補救。「法庭之友」代表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考慮案例後指出,如法庭滿意律政司已盡所能便可。
首案的8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被告女社工陳虹秀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其餘7名被告最終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其中4人早前已離港。次案的5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全部罪脫後離港。
此外,多次被指放生暴徒的沈小民法官拋棄200多萬年薪,倉促辭職,拖家帶口投奔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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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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