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政府公布指引,建議藥房向個人售賣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品時,每人不多於60粒或300毫升藥水,但醫生處方則不受限。此前由於公院門診覆診間隔時間長,醫生往往會處方大量如「撲熱息痛」等藥物。醫管局表示,目前局方有充足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儲備,存量足夠數個月用量。而因應近期市面對有關藥物的需求增加,醫管局已理順及更新配發有關藥物的安排。現時醫生按病人臨床情況處方適量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後,每次配發期最長為4星期。如病人獲處方有關藥物多於4星期,可持相關藥單於4星期後再到醫院覆配有關藥物。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局方一直透過推行「覆配易」計劃,為覆診期較長的病人安排定期覆配藥物。醫院藥劑部會將參與計劃的病人的藥物處方分成較少及容易處理的數量,分期配發藥物,並安排藥劑師覆核藥單和進行藥物評估及整合,確保病人安全用藥及加強病人用藥的依循程度,同時避免病人在家中儲存大量藥物,從而減低誤用風險。
發言人又強調,視乎處方日數,病人一般會先獲配發約8至12星期份量的藥物,同時,藥劑部會通知及發放列明覆配藥物日期的「免診領藥單」。在病人覆配藥物前,藥劑師會先覆檢病人的醫療和藥物紀錄,以確定病人的藥物處方需否改變,再決定配發藥物的安排,醫管局同時呼籲病人在診症後應按醫生指示服用藥物,切勿將藥物轉交或轉售予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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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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