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47名攬炒派政棍組織和參與所謂「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中,30名認罪被告被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等候判刑,其中16人昨日在法庭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控方指,有7名認罪被告擔心還押時間加上扣減刑期會超出實際刑期,故申請在審訊前判刑,但本案極為嚴重,眾被告在案中角色重大,全部判囚10年或以上亦不為過,希望將認罪被告的正式答辯及判刑押後至審訊完結。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安排認罪被告在本案審訊後判刑,裁決理由擇日公布。

本次管理聆訊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理。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16名被告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朱凱廸、黃子悅、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及王百羽出庭應訊。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陳詞表示,案中7名認罪被告申請在同案被告審訊前判刑,理由是避免審訊後判刑時,被告的還押時間連同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刑期會超出實際刑期。但根據香港國安法,主犯須判囚10年至終身監禁。

他認為,本案案情顯示,被告打算控制立法會大多數,「無差別」否決預算,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引咎辭職,旨在拖垮立法及行政機關,案情極為嚴重,且案發於香港社會動盪時期,猶如火上加油,規模和情節均特別嚴重,加上眾被告案中角色重大,法庭應將案歸類為最嚴重,全部判囚10年或以上亦不為過。

萬德豪指出,預計案件將在今年6月審結,屆時大部分被告已還押2年3個月,換算後預計相等於5年量刑起點。即使法庭歸類為次等重要,判處3年至10年監禁,屆時才判刑相信亦不會令被告須服額外刑期。再者,一旦被告求情輕判,審訊中卻得出矛盾案情的話,會造成判刑不公。同時,法庭可透過審訊更完整理解案件,而且若證供與認罪被告的求情說法有矛盾,可以紐頓聆訊方式處理。這樣會較審訊前處理判刑更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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