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文平理
警方控告兩名聯合醫院醫生誤殺罪,涉嫌於6年前為病人鄧桂思診治腎病時,忽略她是乙型肝炎帶菌者而「開漏藥」,致急性肝炎,經過兩次換肝手術後仍然不治身亡。醫生在過程中雖然有重大疏忽,但在事發後只被醫委會輕判除牌緩刑,未有反映事件嚴重性。醫委會敷衍了事,醫生未有被適當處分,如今政府向涉事醫生追究刑事責任,更具阻嚇之效,讓醫者更盡心盡責救人,不能再以所謂壓力過大、時間不足而失職。
涉事兩名醫生因疏忽造成重大醫療事故,恰巧病人女兒透過傳媒呼籲熱心人士捐肝,此宗事故才引起廣泛關注,得到嚴肅處理。過往香港發生醫療事故,涉事醫生通常被醫委會輕判譴責,或者最多停牌數月了事,如個案涉及公立醫院,醫管局多是作內部處理,有傳媒更揭發有涉事醫生在事發數年後「步步高升」,這些都不為社會接受。不少聲音認為,醫委會袒護醫生,無法為枉死或者受永久傷害的病人和家屬討回公道,判罰不力,難免給市民「醫醫相護」的印象。
鄧桂思病危之際,其女兒四出呼籲有心人捐肝,其焦急心情令人心酸,可想而知,醫生失誤,會對病人和家屬身心造成無限傷害,也影響社會對醫生的信任和良好觀感,長久下去不禁令人質疑,香港雖然擁有先進的醫療技術,但事實上普羅大眾能否享有高水平的醫療服務?
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受訪時指,是次有醫生被刑事檢控會加重其他公院醫生壓力。此說法是忽略到醫生本身要負的責任,不利匡正醫療失誤導致的敷衍塞責現象。事實上,不論公立還是私家醫院醫生,都應要以病人利益為第一優先,出現失誤不能卸責。即使公立醫院醫護工作繁重,但這並非醫生開脫罪責的理由。
希望醫護日後要認真照顧病人,不違「白衣天使」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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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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