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高院今日開庭處理。(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嫌網上發表文章,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今年1月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14日)開庭處理,法官張慧玲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上訴人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鄒幸彤對於「堅守陣地」一詞言詞閃縮,態度迴避,當時「支聯會」已在維園舉辦了31年集會,被告以支聯會副主席的身份發文,「堅守陣地」明顯是指維園,被告於庭上的說法,明顯是轉移視線、抵賴事實,認為她撰寫文章是另有圖謀,有關行為顯然通過計算和策劃,目的是要盡量吸引公眾注意力,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

責任編輯: 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