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12月8日,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哨點監測工作專班發布《關於優化調整購買<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從即日起,廣東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含網絡銷售)正常銷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不再進行實名登記報告,不查驗健康碼或場所碼,不再指引開展核酸檢測。

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
該《通知》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目的在於優化調整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
廣東省藥品監管局表示,下一步,該局將重點加強疫情防控藥品流通環節質量監管和供應保障工作,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轄區零售藥店(含網絡銷售)強化藥品質量管理、規範採購渠道、加強藥學服務,切實滿足群眾用藥需求。
引導零售藥店全天候營業
同時,指導廣東全省零售藥店做到應開盡開,引導具備24小時營業條件的零售藥店全天候營業;做好動態數據監測,統籌指導零售藥店做好疫情防控用藥品以及其他常規藥品採購、儲備。
此外,廣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嚴厲查處非法渠道購藥、違規銷售處方藥、銷售假劣藥品等行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責任編輯:
于丁糸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