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直斥羅健熙(左)身處非法集結現場是為提高曝光率,囤積政治本錢。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18日,非法佔據理大的黑暴被警方包圍,攬炒派政棍及暴徒紛紛前往油尖旺支援暴徒。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4人涉在尖沙咀科學館外參與非法集結被控,在區域法院受審後,昨日有3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羅健熙雖然罪脫,但法官練錦鴻認為羅被捕是自招嫌疑,他作為一名政客處身現場是經過計算,認為他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希望塑造一個與黑暴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而身處現場,從而囤積政治本錢。

練官昨日裁決指,被告羅健熙自辯稱當日打算步行至紅磡火車站,探訪時任南區區議員的區諾軒,同時承認對理大事件有認識,亦知道於11月18日前,警方已將之定性為暴動,但羅聲稱其間「沒有特別留意」有警員駐守於科學館廣場及科學館道,並沒有留意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到理大及封鎖了紅磡火車站等事情。練官認為,對一名政客或公職人員來說,羅的認知是狹隘得難以置信,直言對其誠信有保留,也不接納其證供。

集結罪不成立 行為自招嫌疑

練官指出,羅健熙留在科學館廣場的時段,正是滋事分子頑抗警方的局面惡化之時,羅當時並非履行其港島南區區議員的公職,但作為一名政客處身現場,不可能是未經計算。練官認為羅健熙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一個與黑暴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而身處現場,不可能是純粹「出於無聊或病態的好奇心」。

練官續指,雖然羅在發生非法集結之處流連,但當中並無作出顯見的鼓勵及參與對峙的行為或動作,加上當中沒有顯示他有其他動作或與其他人有任何互動,以及他身穿的衣服,與一般黑暴不同,其身上沒有「保護性」裝備,其目的只是吸引眼球,增加曝光及其知名度,亦可能是藉此鼓動其他參與者,但他的計算卻未必完全和在場非法集結者的共同目的相同,故他被捕至少是自招嫌疑所致。但因控方證據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羅在場的唯一可能意圖為參與非法集會,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3人非法集結罪成 1人管武罪成

就非法集結罪成的3名被告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和莫德惠(38歲,小學教師),練官考慮證據後,認為他們有意圖及在行動上參與非法集結。至於聲稱是「記者」的被告鄧卓儒,練官指在其職責範圍之內,並無必要帶萬用鉗及鐳射筆,認為鄧藏有它們留待與警方發生衝突時使用,因此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惟不能肯定鄧藏有索帶的唯一意圖是為了摧毀或損壞財產,因此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

同案另外5名被告賴俊雄(24歲,裝修工)、陳子朗(24歲,設計師)、林綺雯(20歲,學生)、郭惠玲(21歲,學生)、溫欣(23歲,地盤工)早前已認罪,除林被判入勞教中心外,其餘4人分別被判囚14至18個月不等。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