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行政長官李家超已就香港國安法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今日(29日)表示,釋法應當盡快,同時要嚴謹和專業,12月底常委會的常規會期將是一個合理的時間點。

田飛龍表示,國家《立法法》專門規定了人大常委會釋法程序,國務院向人大常委會提出釋法後,人大委員長會議將其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再由常委會工作機構起草釋法草案,並將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獲過半數通過後公布生效。

田飛龍表示,這次釋法涉及香港國安法關鍵條文的解釋以及制度的適用,在憲制上有重要性,黎智英案應當延後開庭,等待人大澄清條文原意。但由於案件已經排期,需要及時審判,因此釋法應當盡快,同時要嚴謹和專業,他認為12月底常委會的常規會期將是一個合理的時間點。同時,法律雖有規定召開臨時會議的安排,但國家目前要處理的內政外交事務、立法資源和人大常委會事項非常多,如果在12月底前加開臨時會議處理釋法工作會比較有壓力,相關研究和諮詢可能太倉促,並非一個優選方案。

田飛龍又指出,法律解釋與立法不同,釋法只需要澄清個別條文的含義,以及適用的情況,而立法過程較複雜,且要耗費時間去研究,相信一次會議就足以處理相關工作。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