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獲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決定,多次上訴。上周二,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今天下午公布裁決結果,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申請。

此案引起了社會極大關注,不少法律界人士發聲,認為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海外大律師來港代理國安類案件,並不符合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目的和初衷;同時,對於幫助法院理解香港國安法的作用也有限,反而還會有與外國政治力量勾連和洩密的風險。有政界人士呼籲,行政長官應該行使憲制權力,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是一部全國性法律,而且,只有中文官方版本,英文譯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審判相關的案件應該按照中文的官方版本進行,而為了準確理解有關法律效力的條文,自然應該由通曉中文的人士參與審判及控辯工作。從法理角度來講,外國大律師不適合在國安法案件中抗辯。

其實,世界上每一個國家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情況和要求都不同,香港國安法涉及到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政策,外國的法例、判例和有關做法對香港國安法案件的裁決,參考價值有限。

上周五,在終審法院的法庭上,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律政司據理力爭。他指出,香港國安法具有憲制性、凌駕性的特殊地位,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案不能視同於普通的司法案件,這個案件的關鍵點在於維護國家安全。司法機構審理此案時,必須確保不論是司法過程,還是審理結果,都充分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是為了保護香港的公眾利益。對於香港來說,國家安全也是最大公眾利益的一部分。而中國的國家安全,需要香港法官在內的所有中國公民共同自覺來維護。

事實上,此案的最核心之處在於,如何準確理解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香港國安法並不是普通的香港法律,不論是立法背景還是立法的機構,都有特殊性。因此,不能簡單地運用普通法的程序習慣、思維習慣去理解或執行國安法,而要站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準確貫徹法律精神。相較於其他法律,國安法確實是一部新法律,但在新法律、新責任之下,香港的司法界必須要有相適應的新思維。不少立法會議員和人大代表,包括葉劉淑儀和譚耀宗都提到,終審法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相信中央不會聽之任之,坐視不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可能會釋法。

特首李家超今日傍晚6時45分見傳媒,或許與此事有關。相關新聞請關注點新聞網或下載點新聞APP。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