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上訴庭日前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繼續批准英國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辯,此事引起香港社會強烈回響。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質疑,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竟可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席,形容其決定和理由都很荒誕,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案件本身具有很強的香港本地元素,應該首先考慮本地的大律師。
梁振英:國安問題豈要「國際標準」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近日在社交平台發文質疑法庭決定,形容是「荒誕決定、荒誕理由」,「世界上還有沒有比這更荒誕的事?」
梁振英表示,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而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這種案件竟然可以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庭;更荒誕的是,法官駁回律政司上訴時,表示准許英國律師代表黎智英,「有利國安法發展」,也就是說,我們邀請英國人為中國香港「發展」國家安全法律了。
梁振英引述傳媒報道指,上訴庭強調「國安法於2020年6月生效,法例實施初期,本港法學理論應該以堅實的基礎發展,反映本港堅守法治,並採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對此,梁振英連番質疑:香港沒有「堅實的基礎」?香港在中國的國家安全問題上要「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如果英國的大法官用他們的「司法標準」,開口要我們放人(這是遲早的事),我們就放人了?
梁振英指出,二十大報告關於香港和澳門的部分提到,「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還有「必須堅持自信自立。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能刻舟求劍、封閉僵化,也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
梁振英其後又發帖說,上訴庭其中一個理據是「採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這不僅是允許英國大律師打國安法案件,更是赤裸裸地邀請西方國家的「法學專家」大合唱,干預黎智英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湯家驊:英國這方面沒「獨特經驗」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在法律原則上,由於國安法是一項很特殊的法律,有其地區敏感性,每個國家或地區的類似法例,都需要因應文化、政治、歷史背景的不同有相適應之處,所以如果說在執行時要「引證其他地區的法律原則或方式」,未必適合。
湯家驊提到,一般而言法院批准海外大狀接案,大多基於相關人士在特定範疇有獨特的經驗而香港沒有,不過套用在國安法上,英國現時沒有全國的國安法律,而目前在國會審議的國安條例遠比香港國安法嚴苛,所以不明白他們有何「獨特的經驗」。「英國國安法對於香港國安法的執行,沒什麼好參考之處。況且香港國安法只有中文版,沒有英文版,就算有英文都只是非官方翻譯。外國律師解讀條文時會有困難,就算依賴本地律師,都未必幫到他們深入了解條文內容。」
馬恩國:澳洲已不容英律師出庭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現時澳洲、新西蘭等地都已不容許英國的大律師到當地出庭,主因是這些地區都尊重自己的法律獨立形象,體現自己法律獨立的政策,以及對本土所培養出的法律人才有信心。至於英國判例方面,他認為,目前英國甚至所有普通法國家的判例都可以在香港取得,所以這也難以說得通。
對於原訟庭或上訴庭都指黎智英案牽涉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以及多項具爭議性的議題,認為Tim Owen可協助法庭處理,馬恩國亦不同意。他質疑,「難道香港大律師就看不懂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嗎?香港法院就必須要英國外聘大律師來幫法院導讀嗎?」
黃汝榮:其他國家做法不應成參考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講師黃汝榮日前指出,「預期Owen為黎辯護時所引用的案例,將會沒什麼實用價值、十分學術性的。原因是諸多違反外國國安法的案件,案中細節是禁止公布的,故不會納入案例的書籍中。換言之,Owen引用的案例將不會是一些『深層次』的案件,Owen只會刻意引導香港法官朝學術性的方向,偏頗考慮香港國安法!」
黃汝榮說,Tim Owen若以外國案例做辯論基礎,將對香港國安法的發展形成惡劣影響。「香港國安法任何時候都應將『保障國家安全』作為首要目的和出發點,不應與外國的國家安全價值觀接軌,其他國家的做法不應也不能成為參考。」
律政司:海外律師審視角度不符本地國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將於12月1日開審,黎智英早前申請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抗辯,獲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律政司不服決定提出上訴,案件以書面形式處理,上訴庭於9日頒布判詞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原本決定。
律政司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唯一官方語言是中文,英文版本僅供參考,而且法例下的國家安全概念,與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會、政治環境及憲法等息息相關。來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對中央及香港的獨特背景沒有充分理解。考慮到Tim Owen的專長並非香港國安法,他亦不是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的專家,因此他不能為法庭帶來獨特的審視角度。
黎智英倘罪成可囚終身
據了解,黎智英先後涉及多宗案件,大部分案件已審結完畢,現只餘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待審。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他除了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之外,他與《蘋果日報》相關的3間公司亦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案件已排期於今年12月1日在高等法院審訊,黎在該案所面對的控罪,若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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