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周琳琳)香港法律周明日(11日)將落幕,在具有啟發性的討論聲中,我們的目光亦聚焦在另一項有爭議的法律事件——郭卓堅兩次提出司法覆核,反對醫管局廢除約二萬張「免針紙」的決定,第一次司法覆核勝訴,第二次則被法庭拒絕。雖然事件的風波漸漸平息,但10多年間,30多次提出司法覆核、屢試不爽的郭卓堅,讓我們不得不思考這一機制存在的合理性。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採訪了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講師黃汝榮,就司法覆核與香港司法改革問題問題展開討論。
誰是郭卓堅?
有「長洲覆核狂」之稱的長洲居民郭卓堅,自2006年起的10多年間,多次申請法援提呈司法覆核,挑戰多個政府政策。法援署曾在2017年9月以他濫用司法覆核為由,拒絕受理他3年內的司法覆核法援申請。郭卓堅當時表示,已拖欠政府訟費達到3000萬元。
何謂「司法覆核」?
黃汝榮表示,司法覆核容許市民向高等法院提出訴訟,就政府行政部門或公共機構的決定或行為之合法與否,進行審核。案件需有實際勝訴機會,才會獲批。
「其申請涉及的案件廣泛,有針對政府行政或政策問題,如領匯上市、清拆皇后碼頭、變性人婚權案、外傭爭居港權、免費電視牌照等,亦有涉及政治爭拗的,如議員宣誓爭議,政府入稟覆核議員資格等」。
醫衞局首提廢2萬張「黑醫」免針紙敗訴
黃汝榮指,《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沒有「明確」條文賦予醫務衞生局作廢免針紙的權力,但若從廣義角度詮釋599章及附屬條例,醫衞局是可以行使此權力的。
郭卓堅對免針紙提出司法覆核之所以勝訴,正如案件法官的解釋:「在相關條例當中,並沒有列明局長有任何撤銷「免針紙」的權力,但卻清楚列明註冊醫護人員在審視病人不適合注射疫苗後可發出『免針紙』。」
司法覆核經驗逾30次的郭卓堅「破產」
黃汝榮指出,翻看郭卓堅多次進行司法覆核的資料,發現均是透過同一事務律師樓及特定數位大狀接手,情況看起來十分巧合。對於政府在對「免針紙」事件判決的回應層面,是否有進一步可完善的地方,例如律政司是否要表態,黃汝榮說,律政司素來尊重法庭,對司法機構的決定一般不會表態干預。
二十大提出要完善香港司法體系,對於司法覆核這一賦予民眾的司法權限是否應續予以保留問題,黃汝榮解釋道,司法覆核程序如適當運用,對香港整體的法治公正是利好,可惜不少反對派人士濫用此程序,而法庭又未嚴格把關。望日後法院層面謹慎處理,不要給私用社會資源牟利者以可乘之機。
對於郭卓堅進行司法覆核的過程中申請法律援助是否會促成民眾濫用司法覆核,黃汝榮指出,自己曾提議,司法覆核如敗訴(或未能入閘),法援署可不發放費用給接案的律師,這可減低私相授受的可能。「要做到這一點,只需要法援處略修內部審批程序,毋須立法即可達到」。
黃汝榮坦言,此事件成為今時今日香港全城熱話,已經浪費了太多公共資源。無庸諱言,有民眾濫用司法覆核行為嫌疑之大,及本港司法覆核缺口,已存在多時。早在2009年12月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動工之際,就有東涌六旬居民朱綺華指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不符合要求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判朱綺華勝訴。即使後來特區政府上訴得直,亦令工程延誤至少九個月、香港段建造成本提高89億元,大量公帑被浪費。
黃汝榮強調,司法覆核提呈權是基本法保障人民的底線司法權,法律援助更是缺乏經濟能力的人尋求公義的良器,但權利的行使機制如有漏洞,便會淪為別有用心者牟私利的工具。香港的司法改革仍在路上且不能拖延,如果本港司法要改革,司法覆核肯定是當中重要一環。如果香港要改革司法覆核制度,到底如何平衡市民權益以及社會整體福祉?又或者,如何防止有人濫用相關制度,成為個別人士的政治工具?這個重要議題既關乎特區政府,亦關乎每一個香港市民的司法權益,必須好好探討。
附:部分郭卓堅過去曾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
2006年 不滿運輸署批准新渡輪的長洲航線加價 敗訴/被拒
2011年 質疑長洲鄉事委員會主席並非由島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不應如其他村代表般享有成為當然區議員的權利,要求法院撤銷有關的委任 敗訴/被拒
2015年 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享有的丁權 部分勝訴*
2016年 質疑食物環境衞生署沒有依照《殯儀館規例》執法,任由長洲鄉事委員會在海濱亭經營無牌殯儀館 勝訴
2017年 不滿警務處處長指撐七警集會無違法 敗訴/被拒
2017年 何君堯、葛珮帆等議員涉虛報專業資格與學歷,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禠奪他們議席 敗訴/被拒
2017年 挑戰「一地兩檢」的合憲性 敗訴/被拒
2017年 要求法庭頒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秘書長陳維安在去年底為議員監誓時,行為失當及瀆職,要法庭安排所有議員重新宣誓 敗訴/被拒
2019年 不滿遊行集會需警方批准 敗訴/被拒
2019年 指港鐵不停部分車站促成暴力事件 敗訴/被拒
2020年 挑戰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將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由35人減至20人的決定 敗訴/被拒
2020年 就《緊急法》及《禁蒙面法》提出司法覆核 敗訴/被拒
2021年 質疑《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決定違反基本法 敗訴/被拒
2021年 質疑現存所有興建丁屋的模式(終極上訴) 敗訴/被拒
2021年 不滿立法會選舉票站不容許傳媒監察 敗訴/被拒
2022年 10月 不滿醫管局提出廢除約2萬張「免針紙」的效力 勝訴
2022年 10月 不滿政府修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在特定情況下可廢除「免針紙」 敗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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