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21年7月,劍擊港隊代表張家朗在東京奧運會上奪得花劍個人賽金牌。當晚過千名市民在觀塘apm商場觀看賽事直播,惟頒獎儀式奏起國歌及升起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時,人群中竟傳出噓聲,有人更高舉港英旗甚至呼喊「港獨」口號。一名網媒記者事後被捕,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成為首宗《國歌法》在香港生效後的定罪案件。他今日(1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明顯是有備而來,有着周詳的計劃,終判其入獄3個月。
42歲被告梁恩寧,報稱網媒記者,他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觀塘道創紀之城5期apm商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播放中國國歌期間高舉港英旗幟。
案情指,《國歌法》於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生效。去年7月26日晚上約9時,觀塘創紀之城5期apm商場內正在直播張家朗奪得金牌的頒獎典禮。在國歌奏起時,被告拿出一面港英旗,雙手高舉旗幟及用旗幟蓋頭,商場內有市民發出噓聲及大喊「we are Hong Kong」,亦有市民選擇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並搜出一張網媒的記者證。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指出,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香港1997年回歸後已暫停使用,故被告案發時揮舞港英旗的行為屬於有意圖侮辱國歌。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患有自閉症及低智商,就讀於特殊學校。案發時失去了保安的工作,靠傷殘津貼維生及兼任義務記者。他現時已感到後悔,明白須要用合法途徑去表達意見。惟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侮辱國旗的案例,認為監禁刑期不應少於4個月。加上本案有加刑因素,即被告的行為可能引來不同政見人士的衝突,有出現暴力的風險,以及被告自備港英旗,反映他是有預謀去輕蔑、鄙視及侮辱國歌。判監起點為4個半月,考慮被告認罪,最終判他囚3個月。
責任編輯:
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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