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九歌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涉及多宗案件,大部分案件已審結完畢,現時只餘下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法庭早前批准黎智英從英國聘用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代表,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9日)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原本決定,即黎智英仍可聘用Tim Owen作為自己的辯護律師。

選舉委員會委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吳英鵬表示,首要考慮是公平審訊,聘請外國大律師未必會促進公平審訊,聘請本地大律師也不會減損公平審訊。案件本身具有很強的香港本地元素,且主要涉及香港國安法、基本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以及香港本地刑法,因此應該首先考慮本地的大律師。香港有足夠的有能力的法律專才處理本案,香港的大律師處理本案同樣能夠促進法律發展和維護公眾利益。

華潤集團高級法律顧問、中律協秘書長葉俊遠認為,這一結果對香港法治和整個法律界來說,並非一個正面信息,即香港法官認為香港司法界缺乏具備普通法視野和了解其他普通法地區關於國家安全情況的大律師去處理國安法案件,亦讓人感到司法機構認為香港司法界無能力處理相關案件,構成不好觀感。另外,質疑相關大律師是否對2019年黑暴事件及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背景有深刻了解。
被問及若不批准黎智英聘請外國大律師會否給人以不公平的感覺,葉俊遠強調,要衡量香港司法界是否有處理相關案件的專才,才能確定會否影響公平,而一味尋找外國大狀作代表,並不意味一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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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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