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當我們談及刑事司法時,我們應該考慮到我們所屬的社會,基於特定人類行為所制定的法律,在不同的社會表現中存在差異。然而,當今所有的文明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即保障公民和平共處的權利,使每個人都有安全感、有尊嚴地在社會中生活。1997年以來,香港的司法機構地位顯著提升,已在全球備受認可。基本法第85條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種保障在司法獨立依賴於公約的港英殖民統治時期是不存在的。因此,在經歷數十年的發展後,香港社會擁有了屬於自己完善且獨立的司法系統。回歸祖國後,香港的司法系統也逐步從英國模式中分化出來。

1997年終審法院成立後,香港獲得終審權,在本地常任法官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非常任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正義得到最高級別的伸張。儘管有些人認為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頒布後很難融入香港的普通法體系,但法院提供了無可挑剔的指導,毫不誇張地說,法院已經形成一套真正卓越的判例法,其判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經常被引用,而且總是得到核准。

本期節目中,我們邀請到鄭國鈞博士顧問行主席兼首席顧問、菲律賓聖母大學客席教授鄭國鈞博士,他將就刑法學進行討論,從各個角度闡釋香港刑事司法系統的相關概念。香港刑事司法的底線是什麽、效力如何?1997年後的香港與英國的刑事司法相比有什麽重大區別?我們應該如何保證刑事司法系統的公平公正?欲知詳情,請去片。

責任編輯: 趙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