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子棠)楊明(原名林明樂)於2020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去年11月被判罪成,判監禁18日、罰款及停牌2年,並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楊明亦獲准保釋上訴。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庭,法官指需時考慮,延至12月22日判決,楊明獲准保釋候審,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擔保、保釋期間不准駕駛、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更改住址需於24小時前通知警署。
昨日楊明親身出庭,其經理人早已在場等候,現場有20多名記者,數名警員架上鐵欄維持秩序。當楊明與女友莊思明於上午9時50分乘座駕抵達高院門外,莊思明先行下車,繼而楊明步出,神態自若,未見緊張,當記者跟他說早晨、也有回望揮手打招呼,但未有發言。身穿墨綠色西裝的他明顯有點發福,而陪同聽審的女友亦與男友一樣穿着綠、白、黑的情侶色調,以示全力支持男友。
開庭時,楊明於法庭內坐在犯人欄位置,法官表示已看過雙方的書面陳詞,無須由零開始交代案情,但未看過涉案的行車紀錄儀片段,要求控方在庭上播出相關片段;又認為楊明的不小心駕駛是鐵證如山,不管是曾經認罪或否認認罪,及是否有新舊律師團隊,也要負上個人法律責任。經辯方和控方陳述後,法官認為需要時間考慮,定於12月22日(冬至)再作判決。繼續獲准保釋的楊明於退庭後,與代表律師在會議室商討約5分鐘後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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