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專題組)強烈熱帶風暴「馬鞍」吹襲下,八號風球維持近14小時後於昨日上午9時20分改發三號強風信號,不少打工仔需在「落波」後兩小時內趕返工作崗位,使各區車站湧現大批人龍。香港文匯報追訪飲食、院舍及物管等員工,直擊他們奔波趕路復工,更有人提早一晚返到公司等開工,以避開昨晨人潮,其間無「補水」,也沒有交通津貼。目前,政府外判前線工人在颱風下工作獲1.5倍日薪,但文職人員「同工不同酬」,颱風下工作既無額外津貼,有人更因為住所太偏遠無法在颱風下上班而被剋扣勤工獎。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指出,現行《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雖然規定僱主不應因為僱員在颱風下未能上班而扣減其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但守則未具法律約束力,有僱主無視守則也「無符」。

「一年365日,八號(風球)又好,十號又好,我哋做物管嘅24小時都要有人堅守崗位,先可以保障業主、住戶安全。」何志明是政府外判物業管理項目的主任,不論天文台懸掛幾多號風球也與他無關。但每次打風,家住油塘半山一個屋苑的他,最苦惱是如何在橫風橫雨下,徒步走過約20分鐘的路程到達港鐵站搭車返工作地點。

上班途中樹枝隨時跌落傷人

前晚,颱風「馬鞍」襲港、天文台懸掛八號風球期間,需要返通宵更的何志明「全副武裝」:穿上機車專用風褸,風褸帽也包實整個頭部,再扣上所有鈕,踏上返工路。香港文匯報記者跟在他身後,經過一段長長的斜坡,狂風突起,吹落的樹葉已擊中記者眼部,而馬路對面則是一片工地,大風時塵土風揚、殘枝碎葉撲面而來,他卻習以為常說:「我呢件係機車專用風褸,打風時大派用場,夠硬淨!」他一邊笑着一邊指着腳上的拖鞋說:「搭配拖鞋係有啲奇怪,不過可以防大雨。」

◆ 任職物業管理的何志明前晚八號風球懸掛期間,「全副武裝」上班去。(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這段只需20分鐘的路程,無風無雨也不好行,一路要穿街過巷,經歷斜坡、公園、天橋等各處,才能到達油塘港鐵站,他說:「平時返工其實唔使一個鐘就返到公司,但係打風就要預多啲時間。」所幸當晚風力仍未算最強烈,他表示:「今晚(前晚)真係算好彩,之前幾次打風時,頭先我哋行嗰段好多樹枝跌落來,好危險。」

作為物業管理的主管,何志明打風落雨照常要返工,還要在八號風球前中後各個時段安排保安、清潔等前線職員,負責預防及善後工作,何志明為保障各前線工作做到位,工作細節沒有遺漏,他自發參與戶外巡視,與戶外前線人員的工作無異,但福利卻截然不同。

2019年政府外判工薪酬制度更新後,前線員工如保安、清潔等在八號風球下有1.5倍日薪,但如同何志明這樣的管理崗位,工作性質不屬戶外前線工種,即使他同樣要在前線冒着安全風險協調各項工作,卻只因崗位名稱並非前線,就與補貼無緣。此外,非政府外判合約的物管前線員工,絕大多數都無颱風下的人工補貼。

打風阻返工扣勤工獎難接受

除了「同工不同酬」外,更有前線保安員因八號風球下交通不便遲到而被扣勤工獎。家住秀茂坪的物管保安羅先生平時每日要乘搭小巴前往觀塘港鐵站轉乘列車上班,而在早年颱風「山竹」來襲時,路面交通早已停止,「山竹」離去第二日也有大片地區交通癱瘓及道路堵塞,「打正風時,我步行去地鐵站全身濕透仲返到工,但係『山竹』走咗,路根本未通,嗰日真係返唔到工,唯有同老闆請假。」

◆昨日早上,有市民在八號風球下乘輕鐵出行。 (中通社)

然而羅先生只獲批無薪假,換言之當日他被扣薪,1,000元的勤工獎同時也被剋扣,「返唔到工嗰日無人工我係接受到嘅,但係因為天氣客觀原因返唔到而扣勤工獎真係唔合理,1,000蚊一個月對於我哋基層真係唔算少。」

◆ 外賣員頂風冒雨開工。(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交通補貼不明確 員工最常被剋扣

(香港文匯報記者 廣濟)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並無法律效力,因此不少打工仔在八號風球等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及補貼等只能依靠僱傭合約來釐定,然而不少合約未能、亦難以詳盡涵蓋各種細節,令不少打工仔颱風下要貼錢搭的士返工。

在安老院工作近十年的護工張小姐風雨不改如常上班及下班,「點都要返工,我哋唔返,邊個照顧老人家食嘢?」她表示對自己的工作性質並無怨言,因為這是自己的職責,但在交通補貼上,她就認為僱主做法欠妥。

她昨日原本返早更,但僱主在前晚八號風球生效期間突然致電「建議」所有早更員工提早返院舍,「理由是為免落波返工,人潮太多會遲到。」其僱傭合約雖列明颱風下返工有交通補貼,「搭的士由屋企到最近的地鐵站可以報銷車費,但打風邊個保證截到的士?」

為免遲到,她唯有應公司「建議」提早一晚、即前晚八號風球生效期間回院舍留宿。然而,前晚的交通費卻無補助,「院舍認為員工提早一晚到達純屬『自願』,因此不能提供交通補貼,我覺得好唔合理。」

八號波出門 打卡落波無補貼

關師傅是一間酒樓的廚師,他坦言所屬公司旗下餐廳在八號風球下為返工員工提供來回兩程共100元交通補貼,「唔係好多,都好過無。」他每日返10點收10點,八號風球亦須準時返工,昨晨9時許天文台除下八號風球,關師傅9時正已出門,「有啲同事住得遠,8點出門搭的士返工,但係就因為我哋打卡時已經落八號波,僱主唔畀交通補貼,係咪唔合理呢?」

張小姐與關師傅均在八號風球下出門返工,但因特殊情況,未能享有僱主提供的颱風下交通補貼。他們都呼籲特區政府將《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修訂得更加清晰,以推動僱主為僱員釐定更明確的補貼標準。

【新聞鏈接】勞工處指引無約束力 靠僱主自律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勞工處編制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雖能為絕大部分僱主、僱員提供指引,但始終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只能依賴僱主自律,而守則亦未能涵蓋所有特殊情況,尤其「假期安排」及「薪酬待遇」的爭議較多。勞聯曾收到不少工友投訴指,僱主在八號風球期間單方面調動其休息日及假期,以及有僱主因僱員在八號風球期間未能準時返工、復工而被扣人工或獎金,「基層工友通常不會為了一兩日假,或一日人工去勞工處吵,但希望未來呢方面可以立法保障佢哋。」

政府應鼓勵僱主發放津貼

記者今次採訪何志明這類非前線的政府外判員工,天氣惡劣下仍需在前線工作,林振昇亦希望政府考慮為他們提供1.5倍日薪。而對於非政府外判的前線工作者,也希望政府能鼓勵僱主提供額外薪酬,「打風工作嘅人又唔係咁多,每年得幾日,真係希望政府體恤嚇佢哋。」

至於颱風下的交通補貼,林振昇認為難以立法要求所有僱主提供,但政府有責任修訂守則,鼓勵僱主為八號風球等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僱員提供交通補貼,並且在修訂守則時,應清晰明確各種情況供僱主參考,「譬如返工途中掛緊八號,到咗公司落波,同樣有安全風險,應鼓勵給予交通補貼。」

目前明確與打風相關而具備法律效力的僱員保障僅限於《僱員補償條例》,即僱員在八號或以上風球下返工時段前後4小時內,在由居所前往工作地點途中或返回居所途中,若遭遇意外傷亡,可判定為工傷。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目前的確沒有專門法例釐清颱風等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各種法規細節,「法律界曾考慮訂立颱風法,但出於問題複雜及對僱員、僱主雙方的保障,覺得專門立法未必合適。」 

「打風假」落空 交通樞紐現人龍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來也匆匆去也匆匆,強烈熱帶風暴「馬鞍」挾天文大潮襲港,原本來勢洶洶,全港嚴陣以待,但威力最終不似預期。風暴於昨日清晨在香港西南偏南約200公里掠過後,香港天文台在早上9時20分取消懸掛約14小時的八號風球,市民亦需趕出門上班,多區交通樞紐一度出現人龍。香港天文台前助理台長梁榮武解畫,指由於南海的風切變比預期強,環境不利「馬鞍」組織及急促或爆炸性增強,因而達不到預測中的颱風程度,加上沒強雨帶影響,故此市民感受到的風力及雨勢不算大。

水浸影響較預料低

八號風球歷時約14小時至昨晨9時20分改為三號強風信號,其後改發一號戒備信號。其間除部分地區風勢強勁外,但降雨不算明顯,早前嚴陣以待的多個水浸黑點,包括港島杏花邨、西區「海味街」、鯉魚門三家村,以及大嶼山大澳等均未出現預期的海水倒灌景象。在取消八號風球後,不少原以為可放「打風假」的上班族隨即要出門趕返工,多區交通樞紐一度出現人潮及人龍。

◆紅隧巴士站昨日趕上班的市民大排長龍。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天文台解釋,懸掛八號風球期間香港多處地區吹烈風,高地間中達暴風程度。另一方面,由於「馬鞍」中心北面的對流雲團不及南面廣闊,以致「馬鞍」受較大的風切變影響而限制其迅速發展,而「馬鞍」的移動路徑較原先預測偏西,致與香港的距離較預期遠且移動速度較快,與其相關的風暴潮出現時間亦略早於天文漲潮,故水浸影響較預期低。

文匯社評:完善極端天氣下勞工安全和權益保障

強烈熱帶風暴「馬鞍」預測挾天文大潮襲港,但最終來去匆匆。天文台在昨日早上9時20分取消八號風球,由於預告時間很短,八號風球之下不少市民匆忙出門趕上班,多區交通工具出現人龍。僱員在極端天氣下趕上班的安全保障不足,相關的工作津貼也參差不齊,是本港勞工保障未完善之處。政府有必要及時檢討相關勞工法例,保障僱員在極端天氣下的權益。

上月本港連續十多日出現罕見高溫酷熱天氣,一些工友中暑,有政黨和工會組織促請政府及早立法,加強對僱員的職安保障,既要確保工作環境和來回交通安全,也應該有「高溫津貼」。而在剛剛過去的「馬鞍」颱風天,不少僱員同樣要在颱風下繼續上班工作,即使是掛了八號風球,一些飲食和物業管理僱員、巴士地鐵司機、新聞工作者、緊急服務提供者,都要繼續在風雨中忙碌。無疑部分職業在惡劣天氣下工作有其必要性,但這並不意味着僱主可以忽視保障僱員的人身安全和應有的待遇。

現時勞工處有《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但當中有兩大不足。第一、《守則》規定:如惡劣天氣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僱主不應要求員工上班,除非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這裏的「不應」並非強制的「停工」法例,只要僱主和僱員事先有協定工作安排,那就是應該上班,主動權在僱主手中。事實上很多工作,僱主在請人的時候,就在僱傭合約中訂明了惡劣天氣也要上班,僱員簽訂僱傭合約就視為有了協定工作安排;第二、《守則》雖然說,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上班,除正常工資外,可獲發當值津貼,未能提供接送服務的,可獲發交通津貼或實際交通費。但這規定並無法律約束力。不同行業在極端天氣下上班的津貼情況差別極大,有的是完全不會獲發津貼,僱主也沒有觸犯法例。

如何修訂條例加強僱員保障,各界提出過不少值得考慮的意見。首先,本港可借鑒內地經驗,立法規定政府可在極端天氣下決定停工,除了訂明的個別工種外,僱主必須遵守。即使是為了保持社會運作有必要到崗的僱員,僱主也必須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交通工具。其次,本港個別行業有常設的「打風糧」機制,在極端天氣下按每小時計算津貼,例如護士行業一般獲時薪1.5倍,巴士司機有100元至300元的津貼。但也有不少行業是零津貼,哪怕是政府外判工的薪酬制度,前線工人颱風下可獲1.5倍薪酬,但一些被視為管理崗位、文職崗位的僱員,即使同樣冒着安全風險在前線協調工作,卻與補貼無緣,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政府應全盤考量,探討訂立法定的高溫津貼、颱風津貼等標準,讓各行業有規可循。

無論是颱風、黑雨還是高溫天氣,近年極端天氣日數越來越多,政府有必要全面檢討現行勞工法例的相關條文,增強對僱員的安全保障和權益保障。僱員是企業最珍貴的資產,僱主應該重視僱員在極端天氣下的安全和權益保障,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勞資關係,才有利於企業吸引人才。近年全球各地都爭奪人才,行政長官李家超預告會在施政報告中出招「搶人才」。其實完善勞工保障的法例,就是增強對人才吸引力的基礎制度。政府應聽取業界意見,修補現行法例的不足,讓僱員安心為僱主、為香港打拚。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