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12名黑暴案被告及通緝犯,於2020年8月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在廣東管轄海域被內地海警拘捕,其中10人已先後在內地服刑或免於起訴移交香港。案中除李宇軒另案處理外,餘下9人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繼早前其中兩人獲處理後,餘下7人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審理,其中1人要檢疫未能到庭,另6人認罪。控方指出,一眾被告的潛逃計劃周詳和具組織,有人負責指揮協調並稱已獲得台灣「陸委會」的協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今日(15日)會聽取未到庭被告答辯,其後一同判刑。
昨日認罪的6被告分別為19歲無業的廖子文、20歲技術員鄭子豪、25歲學生張俊富、23歲運輸工人張銘裕、23歲學生嚴文謙及21歲學生郭子麟。他們承認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他們自己、喬映瑜、鄧棨然和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同案中擬於昨日認罪,但因在收押所被列作緊密接觸者而未能到庭的被告為32歲測量員李子賢,獲押後至今日(15日)答辯。
另兩名早前已獲處理的被告,其中18歲無業男子黃臨福認罪被判入教導所,31歲機械技工黃偉然則在承認本事件案情後就其製造爆炸品罪被判囚20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昨日在庭上讀出的案情顯示,是案9名被告和鄧棨然案發時各自因涉暴動、管有爆炸品等社會事件而被檢控,獲法庭保釋。喬映瑜則涉爆炸品案被通緝,李宇軒另涉違反國安法的罪行受查,被法庭下令不得離港。
控方形容,一眾被告的潛逃計劃周詳和具組織。12人與「表哥」、「廢中」、「Benz姐姐」及「恩典」等人,事前透過Telegram等程式及多次親身會面商討計劃,包括如何經海路逃往台灣,例如乘坐貨船,而最後決定由鄧棨然購買一艘快艇作潛逃工具。
各被告執行潛逃計劃各有分工
案情續指,各被告在執行潛逃計劃細節上各有分工,包括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廖子文和鄭子豪招認他們因與鄧棨然涉及同一宗案件而參與潛逃,並獲鄧棨然告知兩人的潛逃費用由「Benz姐姐」、「表哥」資助,男同夥「KK」則會協助他們在台灣取得庇護。
原涉同一宗案件的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亦招認於2020年7月獲「恩典」安排在大埔參加快艇課程,但隨後喬映瑜通知他們潛逃快艇將由鄧棨然駕駛。3人又曾與「恩典」購買海用救生設備等物資,並各自支付15萬元潛逃費,經籌錢後再由嚴文謙交款。郭子麟則招認曾向同學的母親借錢,以支付15萬元潛逃費。
有被告獲借錢支付潛逃費
案發當日,喬映瑜曾提醒一眾被告若被執法機關截停查問,即假稱正前往釣魚,又吩咐他們抵達台灣後先向台灣「陸委會」自首,屆時會有接待人員協助他們。惟他們由西貢布袋澳登船啟航後,即日途經廣東管轄海域被內地海警截獲拘捕。
辯方昨日求情時稱,各被告經長時間還押,已及早向有關當局坦白認罪,深刻反省,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輕判。暫委法官王興偉表示,雖無證據顯示6名被告是潛逃計劃的始作俑者或主要策劃人,但他們均有積極參與。
王官將案押後至今日,待聽取李子賢的答辯和求情後一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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