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特遣隊副指揮官李烱超表示,有關法例和罰則旨在全面打擊非法僱傭工作。(入境處供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過去3日,25名逾期逗留而接受非法僱傭工作的傭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入境條例》,各被判囚15個月。

入境事務處特遣隊副指揮官李烱超今日(8日)表示,有關法例和罰則旨在全面打擊非法僱傭工作,減低違法人士(如潛在免遣返聲請人)進入及逗留香港的經濟誘因。入境處正積極調查涉嫌聘用該些傭工的僱主,強調絕不姑息有關的違法活動,會將他們繩之於法。

他又指,逾期逗留人士從事非法勞工的工作,一般會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及監禁3個月。自《入境條例》修訂後,法院一般會以監禁15個月作量刑起點。曾有被定罪的傭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被駁回。相關條例亦已經將「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改列為「可公訴」罪行。為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的相關罰則亦大幅提升,最長監禁年期由3年增至10年,最高罰款由港幣35萬元上調至50萬元。

李烱超重申,「僱用非法勞工」和「接受非法僱傭工作」均屬嚴重罪行,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市民如懷疑有人僱用非法勞工,可致電28241551舉報,或透過其他方式舉報,包括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網上舉報平台、傳真、郵寄或電郵。

根據2021年8月1日修訂的《入境條例》第38AA條,凡在香港沒有合法逗留權限而接受非法僱傭工作的人,包括逾期逗留人士,均可被控以該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罰則較「違反逗留條件」嚴重。

此外,入境處在本月4日至7日一連四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光影」及「曙光」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64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集中區、垃圾站、物流中心、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及零售店舖,並拘捕了17名懷疑非法勞工及7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楊新雨 報道)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