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打算在非法集結中用來破壞財產 暴動背景下罪行嚴重
2019年11月,數千名黑暴分子被警方設立的14條防線包圍在理工大學校內,一批暴徒在油尖旺區攻擊警方防線圖「營救」被圍同黨而被捕。案發時18歲的女大專生被控暴動等4罪,早前被裁定其中「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雖然被告並非在暴動現場被捕,但附近正發生暴動,在此背景下,她攜帶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打算在任何暴動或非法集結中用來破壞財產,罪行嚴重,法庭需要加重刑罰,遂就兩罪判監18個月。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21歲的女學生郭凱盈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3罪。控罪指她同日在彌敦道後巷管有一把多用途鉗、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
郭原選擇認罪,但在2020年5月案件開審前改為不認罪,故分案審訊。法官早前裁決指,當晚九龍多處都有暴動,法庭不能肯定被告曾參與小巷外的彌敦道暴動,亦不能證明她為暴動者「把風」。但法庭認為被告管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是為了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時,破壞物品及縱火,故裁定其「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兩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時就讀大學一年級,受社會不良氣氛影響犯案,被捕後停止學業。親友的求情信稱被告本質善良,而被告在求情信稱感到後悔,表示服刑後會繼續學業。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輕,判處不多於12個月監禁刑期,讓她的生活盡快回到正軌。
被橡膠子彈打傷 證曾身處暴亂地
法官林偉權昨日判刑時指出,雖然法庭裁定被告暴動罪不成立,但她供稱被橡膠子彈打傷,可見她在「暴動之夜」曾身處某個暴亂地方,而涉案的萬用刀和126毫升打火機燃料是打算在任何非法集結或暴動中使用,即使當晚暴動未延伸至涉案橫街,但被告管有上述物品須加重刑罰,故辯方建議的判處不多於12個月監禁刑期並不恰當。
就「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法庭認為基本刑期為9個月監禁;就「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基本刑期則為15個月監禁。但林官指,被告打算在任何暴動或非法集結中使用上述物品以破壞財產,在暴動背景下,涉案罪行變得更加嚴重,法庭需要加重刑罰,遂分別上調兩罪量刑起點至12及20個月。
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輕,且同意部分案情,法官最終將兩罪各扣減兩個月刑期,並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8個月。
本案案情指,當日凌晨4時40分,約百人在彌敦道524A號吉野家餐廳外築傘陣,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其後約10名黑衣人逃進橫街,再走入小巷,惟小巷內同時跑出數人,與彌敦道的黑衣人混在一起。被告當時戴防毒面罩、頭盔、護目鏡及手套,其背囊內有1把多用途鉗及1罐打火機燃料,在由小巷跑出橫街,再返回小巷之際被警員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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