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的正式實施迅速掃清黑暴勢力,這些反中亂港分子也紛紛落入法網。3名男女曾積極參與沙田暴動而被控,被判處各人監禁40至44個月。法官義正詞嚴地指出,3人犯案前理應已考慮其犯罪行徑有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若然擔心影響前途便不應犯案,被定罪是咎由自取,各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才不得不表示感到後悔是「口惠而不實」,刑罰必須具阻嚇力。

法官強調,一群所謂的真誠極度固執的人將個人想法,甚至是破壞社會安寧和諧的暴力犯罪想法強加於人,則如同騎劫一樣,社會並不會容忍;受理念驅使而犯案並非求情理由,違法達義並非合理的辯解託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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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