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西方政客污衊抹黑本港警方對「612基金」相關人員採取的正當執法行動,外交部和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分別予以嚴正駁斥,敦促外部干預勢力立即停止充斥意識形態偏見的拙劣政治表演。西方政客口講尊重法治,實質卻以自己的政治標準、政治利益、意識形態來「定義」法治,是典型的雙重標準、荒謬邏輯。嚴格落實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本港事務,任何人妄圖利用政治脅迫、企圖改變香港的司法公義都不會得逞,只會遭到法治社會的唾棄。

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了「612人道支援基金」的多名信託人,指控其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是次拘捕行動,彰顯了國家主權安全的紅線不容逾越,任何人違反香港國安法,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美西方政客信口雌黃,將本港警方依法執法的行動污衊為「消滅公民社會」、「壓制異見聲音」、「削弱權利和自由」云云,以充滿意識形態偏見的拙劣政治表演,干預香港事務。

法治精神的基本原則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香港國安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並決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刊憲生效,已成為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一部分。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有效堵塞了本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推動本港迎來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社會發展重回正軌,港人合法權利與自由受到充分保護。實施香港國安法、保障香港法治安定,得到市民的一致支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無論是何種身份背景或宗教背景,只要違反法律,就必須受到法律懲處,這在任何地方都是天經地義的。香港警方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秉公辦案,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採取拘捕行動,是維護國家安全、捍衛法治與正義的正當必要之舉,絲毫不會削弱本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外部勢力、西方政客攻擊抹黑本港警方執法的邏輯荒誕絕倫。西方政客一向把法治掛在嘴邊,但他們的所謂法治,卻要視乎法治的結果是否符合他們的政治標準、政治利益。在西方政客眼中,只有法律保護他們想保護的人,才算是法治;如果法律懲治了他們想保護的人,那就不是法治,就淪為「壓制異見聲音」。判斷法治的標準,要看是否符合西方政客的利益、好惡,這是以政治凌駕法治,是對法治的最大褻瀆。

外部勢力、西方政客無論是打着「民主」「法治」的旗號,還是「人權」「自由」的幌子,攻擊本港警方執法,為反中亂港分子喊冤,其實只是想在香港扶植「政治代理人」,將香港作為遏制中國發展的棋子。這種圖謀不會得逞、枉費心機。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