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當選為香港第六任行政長官人選後表示,會以變革思維建立更有承擔、更具團隊精神、更能解決問題的特區政府,致力提升特區政府的執行效能和管治能力。落實行政主導,是基本法對特區管治的核心要義,也是完善選舉制度的重要目標。李家超能夠提出、敢於提出、有信心能做到革故鼎新、提升管治效能,最大的底氣正是新選制提供的制度保障。新選舉制度令行政主導擁有堅實的制度、民意、人才基礎,保障新一屆政府能夠避免無謂爭拗,大膽推行管治革新延攬各方面管治人才,直接有效解決管治難點痛點。

完善選舉制度後的首場特首選舉,擺脫了以往選舉的泛政治化,李家超能夠在選舉過程中專注與全港各界深入交流,在集思廣益下不斷完善政綱。圖為李家超早前落區與市民交流。(資料圖片)

香港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在基本法的起草過程中,行政主導這一原則從一開始就已確立,基本法中有20多處體現了行政主導的原則。香港不是一個獨立政治體,只是中央政府全面管治下的一個經濟城市,實行行政主導可有效形成管治的中樞和核心,避免管治被各種政治勢力、利益集團、各種訴求包括民粹的訴求所鉗制,可以保證施政暢順。

香港回歸以後,尤其是撥亂反正前的一段時間,各種勢力尤其是亂港勢力借所謂民意授權,以議員身份提出了很多有明顯政治圖謀的、民粹的甚至是違背香港根本利益的訴求,對於政府各種施政措施,不是實事求是地監督,而是以不斷狙擊施政來換取政治資本,甚至藉宣揚所謂「三權分立」來狙擊施政、窒礙管治。在這樣的背景下,特區政府的很多政策、法案要去立法會「拉票」,政策及法案訂立前,不單考慮對香港好不好、是否符合香港整體利益與市民的福祉,而且還要看攬炒議員的臉色。這種管治怪象,是特區政府施政舉步維艱的重要原因。可以設想,如果沒有完善後的新選制,李家超提出的「以結果為目標」等施政理念,一定會受到很多無端責難。正是因為完善了選舉制度,李家超的以結果為目標解決不同問題的施政方向,強化政府管治能力等政策綱領,才能順理成章地提出,而且提出之後,會有推行上的制度保障。可以說,李家超能提出、敢提出、有信心能做到革故鼎新的政綱,最大的底氣,就是新選制的制度保障。

為什麼說新選制是新一屆政府革故鼎新、提升管治能力的制度保障?首先,新選制之下,立法會議員的角色定位,已經從被扭曲了的單純監管者、甚至是惡意對抗者,變成了既監管又配合,這個角色定位的變化,是給行政長官實施行政主導的最有力制度保障。特首林鄭月娥昨天表示,政府架構重整的「三司十五局」方案通過雖然要走各種程序,但因立法會已表示會全面配合,「若到立法會申請的程序須稍為壓縮在更短時間內完成,方案通過似乎都應有把握」。如果放在舊選制下,林鄭特首哪有如此底氣信心?立法會配合特區政府施政,正是新選舉制度的優勢,社會已看到、感受行政主導下的這種「神奇」變化。

其次,新選制提供的另一個保障,就是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出的未來施政理念與政綱,既是他自己的願景與目標,同時也在競選的過程中,廣泛聽取了選委會(包括立法會)及社會方方面面的意見,經過打磨、豐富、完善的政綱,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凝聚了共識。新選制下,選舉過程就是凝神聚力過程,就是共識達成的過程,新選制為新一屆政府放手推進革故鼎新、提升管治效能,提供了廣泛深厚的民意基礎。

第三,摒棄了劣質民主模式後,香港的政治與管治環境,已經不再是一個是非不斷的「熱廚房」,賢能之士在新選制下更願加入管治團隊。革故鼎新、提升管治效能,不僅是一套制度、政策與方法,非常關鍵還是要人來做,要吸納良才。正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所指出的:「管治香港絕非易事,沒有點真本領是不行的……不僅要愛國愛港,還要德才兼備、有管治才幹,也就是說,他們不僅要想幹事,還要會幹事、能幹事、幹成事。」新的選舉制度之下,香港的政治生態發生根本性的轉變,有志於服務香港、服務市民、認同李家超革故鼎新、提升管治效能理念的各方面人才,可打消顧慮,加入政府管治團隊,與李家超一起落實施政理念與政綱。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