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人權報告。(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13日)強烈反對美國國務院2021年度人權報告中對香港特區的評論。

政府發言人批評報告指控不實,重申香港法律全面保障人權,《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對基本權利及自由提供憲制上的保證,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保證,更在法治和司法獨立之下得以加強。保障人權和自由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政府高度重視並堅定維護香港的人權和各項自由,強烈敦促美國立即停止因自身的偏頗政治利益公然違反國際法,干預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政府回應報告內多項涉及香港的議題,包括新選舉制度、香港國安法、學術自由、新聞和言論自由及個別組織解散

完善選舉制度方面,發言人指,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加至90席,涵蓋更多來自不同背景及政治光譜人士,其多元性彰顯經完善的選舉制度的廣泛代表性及政治包容性。這次獲選的立法會議員分別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和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平衡了香港的整體利益、界別利益和地區利益,保障了選舉的均衡參與性。此外,是次選舉中所有席位都有競爭,不像以往有部分界別的議席因為只有一名候選人而自動當選。各候選人公開、公平和良性競爭,反映了新選舉制度的公平性和競爭性。

至於香港國安法下的指定法官安排,發言人說,行政長官只不過是訂立指定法官名單,負責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案件的排期、處理,以及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負責處理案件,均屬於司法機構職能。

發言人回應有關新聞和言論自由的指控時表示,指控本港以香港國安法針對和打壓香港獨立傳媒的指控,毫無事實根據,重申香港傳媒環境蓬勃依然,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甚或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限制。

報告對香港有個別組織在2021年宣布解散表示關注。發言人重申,結社自由在香港特區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以及組織和參加工會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維護國家安全至為重要,縱使一些組織或許自行決定解散,但有關部門亦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散某些組織,以減低有關組織可能帶來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