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記者 梁淑貞)第五波疫情下,確診者被安排居家隔離,但無入院未能取得醫生證明書,結果衍生勞資糾紛。「點解政府唔出病假紙?早知我返工,唔檢測就唔使扣人工!」從事文職工作的黃小姐(化名),快速測試結果呈陽性,於是向公司告假,雖然取得電子檢疫令,但僱主表明只接納病假證明,她患病後隔離七日,需用年假或無薪假處理,被扣薪約4000元。
黃小姐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工聯會與勞聯近月接獲涉及隔離令與病假的求助,合共約400宗。雖然政府已在《僱傭條例》訂明,確診僱員可獲疾病津貼,但不少僱主懶理。
政府在第五波爆發初期,隔離設施準備不足,3月初疫情高峰期,新增確診一度破七萬宗,黃小姐是其中一人。她於3月1日確診,發燒及咳嗽,但求診困難,也預約不到指定診所,只好在家自行服食西藥。她一心相信衞生防護中心在疫情記者會所說,稍後會發放病假證明或醫學證明書,但供快測陽性患者呈報的網上平台,3月7日才推出,而且無發出相關證明書。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於2月初在立法會上表明,《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向確診的合資格僱員支付疾病津貼,擬於稍後修例作更清晰說明。不過,黃小姐的僱主以政府未修例為由,拒絕承認檢疫令,也不向她發放疾病津貼。
經濟不景 員工為份工啞忍
「我曾致電民政事務總署抗疫熱線,查詢衞生署會否再向確診者發出病假證明。職員建議我到指定診所求診,但我已確診幾日,就算預約到指定診所,也不能補回我病了幾天的醫生紙。職員說,我可告訴僱主有檢疫令就要給病假津貼,又話政府稍後修訂《僱傭條例》,叫我等修例。」她聽罷感到氣憤又無奈。
勞聯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說,收到百多宗求助中,大部分涉及僱主拒向取得隔離令的僱員發放五分四疾病津貼,「至少7日無人工,用無薪假或年假。」有密切接觸者在家檢疫,被僱主要求用年假或補假。「經濟不景,員工不想無咗份工,大多啞忍。」周小松說,僱員遵從599章防疫規定留家檢疫,結果竟遭僱主剝削疾病津貼,是政府落實法例不力。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和鄧家彪共收到近300宗求助,主要是未取到隔離令或病假,數宗涉及不承認檢疫令。鄧家彪說,藍田街市有數名確診清潔工,就算有隔離令,僱主仍表明2月份要扣7至10日人工,每人失去3000多元收入。飲食、零售業也有員工反映,因政府遲發檢疫令,被僱主按無薪假扣薪。梁子穎稱,有員工2月初核酸檢測確診,但3月底才獲發隔離令。
勞工處:單方面扣假即屬違法
勞工處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根據現行《僱傭條例》,僱員如非因工染病(包括感染新冠病毒),僱主須向符合資格僱員支付疾病津貼。《條例》明確規定,僱主不能單方面以僱員有薪年假抵銷其病假,違反規定即屬違法,可被刑事檢控。修訂《僱傭條例》旨在清楚訂明政策原意,減少僱傭爭拗,政府建議修例通過後,於刊憲當天生效。
發言人呼籲僱主,接納衞生署的隔離令、衞生署網上系統完成申報的版面截圖紀錄及/或僱員自行測試陽性結果的照片、視頻作為僱員申請病假證明。一般來說,僱主無需要求已出示隔離令及/或其他有效證明的僱員提交醫生證明書。
周小松估計,修訂《僱傭條例》最快5月實施,他認為法例應追溯至1月1日第五波爆發初期,否則應動用關愛基金向僱員發放相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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