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香港第五波疫情持續嚴峻,昨日新增14,149宗確診個案,過去一天205人離世。為提高新冠疫苗接種率,減低市民染疫後變重症甚至死亡的風險,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公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提早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要求,5月底之前合資格市民須完成接種第三針。12歲或以上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打二針,或仍在康復後6個月內,則無額外接種要求。此外,特區政府正提升相關系統,康復者可於升級後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以加入電子針卡,預計5月推出。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會由原定的6月30日起,提前一個月至5月31日起實施,屆時合資格市民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12歲或以上的非康復者,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由原來的9個月縮短至6個月。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6個月的人,可待屆滿後再接種,其間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見表)。
有關康復者接種疫苗安排,特區政府亦作出更新。 12歲或以上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打第二針或第三針疫苗,或在康復後6個月內,則暫時無須接種疫苗。若康復已滿6個月,且感染前未接種疫苗,在「疫苗通行證」第一階段(4月29日或之前)要求打第一針;在第二和第三階段(4月30日起),如打第一針已滿6個月,則要接種第二針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值得注意的是,接種第二針的要求不適用於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歲至17歲康復者。
另外,特區政府現正進行系統提升,已向政府系統上載陽性測試結果的康復者,可於稍後時間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康復紀錄可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預計5月推出,稍後公布詳情。屆時康復者可透過出示二維碼進入主動核查「疫苗通行證」的處所。
康復者可向處所出示電子或紙質證明
在取得相關二維碼前,康復者可向處所掌管人出示電子或紙質證明,例如出院文件、陽性核酸檢測短訊或紙本紀錄、快速抗原測試呈報平台的成功申報短訊、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等,及其他由特區政府或醫院管理局發出的康復紀錄等。不過,單憑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並不能作為有效的康復紀錄,相關人士應盡快向政府呈報。
個別康復者如獲醫生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可於有效期內豁免「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衞生署會發出指引,訂明醫生向康復者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前需參考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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