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江鑫嫻、凱雷 兩會報道)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當下,改善營商環境對重振各類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投資信心具有重大的影響和意義。為此,全國人大代表、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林達集團董事局主席李曉林向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了《關於訴訟法中管轄權有關內容修改補充的議案》,建議創新司法管轄權交叉運用機制,以便更好地為各地營商環境改善提供保障。
李曉林認為,管轄權是訴訟活動的前置性程序條件,運用得好與不好,對於審判的公正性和效率高低具有重要影響。他在議案中提到,中國各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包括司法事業在內均在各地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這是我們的政治和制度優勢,必需肯定和堅持。但由於各地黨政領導對本地的經濟增長負有全責,因而對本地本級所屬經濟主體就難免具有內在的難以隔離的關聯性。如果投資企業與政府主導的經濟主體甚至政府機關本身發生經濟糾紛,進入司法程序,就具有了發生一定程度的公平性、中立性缺失的可能性,甚至發生以直接或間接干預具體案件審理為特徵的「地方保護主義」的後果或社會印象,其實這也是各級司法機關所不樂見的。
為了從法制及司法程序上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地方保護主義」造成的司法不公等負面影響,有利於政企關係健康發展,本着預防為主,落實迴避原則,重振更廣大企業的信心,維護全國一盤棋統一健全的市場體系,李曉林建議,在《訴訟法》第二章 管轄 第二節 地域管轄中補充一條,「企業與政府(含開發區管理)機關或政府直屬國有企業因經濟糾紛司法訴訟時,企業有選擇在當地或異地法院立案審理的權利且不受專屬管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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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丁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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